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行为规定?
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行为规定?
法人代表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规定,在公司法范围内履行职责。
承担并履行好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形式?
根据违反的法律的性质,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下面将每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归纳如下:一、民事责任形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二、刑事责任形式: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行政责任形式: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称为公务员的责任。公务员的责任一般包括接受身份处分、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四种。
1身份处分
身份处分,是指公务员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公务或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即 公务员身份的丧失。
2行政处分
公务员由于违反其法定义务的约束而引起的最为常见的法律后果是接受行政处分,即承担行 政责任。公务员有法定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 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免予行政处分 。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
3行政赔偿责任
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错、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职务行为给行政相对方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刑事责任
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公务员刑事责任的追究,适用刑法及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
职务行为认定司法解释?
职务行为其实也是比较特殊的,如果不是因为该职务赋予我们去履行相关的职责的话是不构成职务行为的,而且已经有很多的人习惯性的把职务行为就定性成为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职权。可是大家不要忘了,公司法人也是属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也具有绝对的职务行为能力的。那么,职务行为的司法解释是:
一、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实践中一般结合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1)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
(2)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3)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4)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二、相关法律法规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第四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4)《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职务行为是必须要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并且是通过自己的职务去实施相关的做法的,工作人员公司在执行职务行为的过程当中,不管是给其他机构或者公民个人造成的任何的损害,职务行为有与之相对应的赔偿责任,甚至,有些违法的职务行为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务行为的定义是什么?
认定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是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
二是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三是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四是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
以上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具有以下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
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基本原则的规定有以下几条: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应该把“《民法总则》关于民事基本原则的规定有以下几条”这句话放在第四条的前面
公民未能依法履行义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股东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全部履行和全部未履行区别?
履行就是按照双方协议(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书面条款,一一执行。履行不讲条件或执行因素而遵照协议或判决条款办理。
未履行就是对双方协议(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行为,不去照约定办理。
全部履行是对上述协议(合同)约定的事项,协议不讲条件和原因逐项执行,全部未屐行与之相反是一点不动,全部违约,违规不予实施和办理。
履行职务和履行职责区别?
答:履行职务和履行职责的区别是:履行职务是指履行的行政职务,例如:办公室主任,检察院院长,公安局局长等等。而履行职责是指所履行的具体的职责。例如:办公室主任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办公室所辖的打字,复印,公务接待,会务安排以及车辆调度等等。
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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