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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还是依照法律法规?

2023-10-31 23:17:14法律法规1

依据法律法规还是依照法律法规?

两者既相近(相同),也存在着区别。

依照法定程序,是指依照法律(实体法、程序法)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等,所规定的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指依照与案件(事项)有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

交通运输与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区别?

交通运输是研究铁路、公路、水路及航空运输基础设施的布局及修建、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经营和管理的工程领域;

交通工程学是交通工程学科研究与发展的基本理论,是从道路工程学中派生出来的一门较年轻的学科,它把人、车、路、环境等与交通有关的几个方面综合在道路交通这一统一体中进行研究。 扩展资料 

  交通运输的主要培养以工科为基础,具有扎实的汽车运用技术、交通运输系统规划与管理、物流系统工程等方面专业知识,能独立从事汽车运用与管理、物流系统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交通工程主要培养具备交通工程和系统规划、设计与施工等方面知识,能在国家与省、市的发展计划部门、交通规划与设计部门、道路建设与施工、交通管理部门等从事道路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施工、交通系统开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交通运输和交通运输服务的区别?

交通运输是指运用交通工具搞运输的具体行为,而交通运输服务是为搞交通运输的行为服务的行为,不是具体运输行为

交通运输对联,经典的交通运输对联?

  奉上:  消息可通万里外  往来不过须臾间  载运千钧如虎跃  奔驰万里似龙腾  正道修通邪道废  曲弦驰后直弦张  纬地经天交织人间锦绣  马龙车水频添大块文章  礼让三分三分笑脸七分暖  情牵一路一路春风九路歌  万里纵横叠叠关山难阻隔  四方联络条条车路任通行  车窗似轴屏摄进满眼诗情画意  公路如玉带牵来万里绿水青山

交通运输诗词?

有关于古代交通的诗句

①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唐•刘禹锡《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

②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晋•陶渊明《饮酒》

③客路青山外,行舟绿水前。——唐•王湾《次北固山下》

④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元•马致远《天净沙•秋思》

⑤仍怜故乡水,万里送行舟。——唐•李白《渡荆门送别》

⑥山回路转不见君,雪上空留马行处。——唐•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

⑦旧时茅店社林边,路转溪桥忽见。——南宋•辛弃疾《西江月•明月别枝惊鹊》

⑧山重水复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村。——南宋•陆游《游山西村》

⑨行道迟迟,载渴栽饥。——《诗经•采薇》

⑩官船来往乱如麻,全仗你抬声价。——明•王磐《朝天子•咏喇叭》

交通运输对联?

  奉上:  消息可通万里外  往来不过须臾间  载运千钧如虎跃  奔驰万里似龙腾  正道修通邪道废  曲弦驰后直弦张  纬地经天交织人间锦绣  马龙车水频添大块文章  礼让三分三分笑脸七分暖  情牵一路一路春风九路歌  万里纵横叠叠关山难阻隔  四方联络条条车路任通行  车窗似轴屏摄进满眼诗情画意  公路如玉带牵来万里绿水青山

交通运输执法与交通运输管理区别?

交通执法包含运政执法。交通执法有路政、运政、交通工程建设、水运等执法,运政是其中一个类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是隶属于当地交通运输机构,也就是交通运输局或者交通运输委的下属单位,归交通局管。交通运输管理主要由运管所执行,是管理车辆,年检,审核,核发证明。

法律法规地位

宪法是我国最高的法律,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法规是?

依据宪法制定的各类法律和法规方面的条款

招标法律法规?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在招标时,招标方可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代其进行招标的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及招标人承担,如果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因为超越代理权或者是无权代理的行为给招标人带来了损失,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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