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支持函是什么? 流动性支持函和担保的区别?
流动性支持函是什么?
流动性支持函,就是由融资方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出具。其主要内容是,在融资方流动资产不足以如期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或出现其他约定情形时,流动性支持机构将在指定期限内为融资方提供足够资金,使其能如期履行有关支付义务或维持正常运营。
流动性支持函的功能效用,系通过承诺人提供相关资金支持的方式,保障融资方的偿债能力,或帮助融资方财务指标维持在一定标准。
流动性支持函和担保的区别?
流动性支持函和担保函两者本质上都是对或有债务的担保,他们之间的区别包括:
(1)及时性不同。担保函比流动性支持函更加及时,效力更高。
(2)形式不同。流动性支持就是出函人有义务帮债务人找钱,而不是必须由函件出具人来承担,而担保函就是必须由担保人来承担。
民法典对流动性支持函的解释?
流动性支持文件常作为一项增信措施用于借贷关系、信托关系、ABS业务、股权回购协议等各类民商事交易之中。从流动性支持文件的形式来看,其通常表现为第三方单方做出的的流动性支持函或第三方与权利人等共同签署的流动性支持协议等。
例如,某公司发布“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的公告”,核心内容:为推进项目建设落地,公司拟为项目公司岭南润潞以其拥有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污水处理设施向华夏金租申请的融资额度1,200万元,单笔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10.5年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函。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文件,具体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对债务的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一种保障措施。因其在表现形式、特征、触发条件上常与保证、债务加入存在交叉重合之处,故在法律定性上极易与保证、债务加入等相混淆,实践中对其定性也常存在争议。
根据《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其法律性质可能构成以下三种:
一是担保。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是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债务加入。
若第三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
三是单方允诺。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不符合前三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影响其依据承诺文件请求第三人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抵账函法律效力?
抵账函只是一种债务履行方式,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旦签订,新债已经发生,此时基于抵债协议产生抵债物交付的请求权。但是,基于抵债协议发生的请求权并不意味着消灭原来债权,除非当事人约定抵债协议生效后原债权权利消灭,抵债物在完成交付(动产为转移占有、不动产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原债权仍然存在。
购房确认函法律效力?
购房确认函应该有法律效力,确认就是对购房事情再次核实确认。
询证函的法律效力?
间债权债务的审计文书被广泛用于审计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企业收到要求确认债权债务的询证函,财务人员将对双方企业之间的往来账目进行确认,如果数额一致,则予以盖章确认,如果数额不一致,即进行说明并盖章。并且,鉴于询证函往往采用审计业务中通用的格式,会有类似“只为对账并非请求付款”的表述,所以财务人员通常认为进行盖章确认无法律风险,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但现实中并非如此。
意向函 法律效力吗?
意向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意向书的内容来定。如果意向函已经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意向书中明确表示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者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正式合同确定的,该意向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知晓函的法律效力?
有告知所产生的确定力,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询标函法律效力?
询标函,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内容含义不明确的部分向,投标人所作的咨询(调查)活动,它本身只是具有知晓作用(效力)。但被询人(相对人)如果对其咨询事项作出的释明或解释,则具有了诺允(承诺)合同效力。
《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离职确认函法律效力?
离职确认函具有法律效力。
离职确认函是指本人白愿从贵方处离职,白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即与贵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关系。离职证明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具有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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