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方语言 是由什么法律规定出来的请帮忙找一下具体的法律法规
一、中国的官方语言 是由什么法律规定出来的请帮忙找一下具体的法律法规
是《中华人民共和闹和国国家通用洞弯派语言文字法》
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纳贺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关于国家机关行文的文字使用规定.....
目李汪前没看见过。不过规定在大陆要友核使用简体汉字。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区可以使用当地文字。字体限制没见过,不过一般都会哪告仔采用宋体。大小适中。
涉外的另有规定。但是字体方面也没见过
对于文字大小没有禁止性规定
也就说,文件不会因为文字大小失效!
国家机关行政公文的文字使用,耐汪目前没有法律规范,但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颁团差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还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塌亩皮,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
书写行政公文、法律文书时应按规定格式书写。格式上出现问题,有的时候是影响文件效力的,如印章加盖位置错误等。当然,一般情况下,字体、字号使用错误之类的小错误,只要不是关键词句,不会影响文件效力。
三、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宽帆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既定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燃基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作用
一、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皮巧谨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思想行为防线。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 法律法规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四、 法律法规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法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机关以()为公务用语,用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衫世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1、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3、招牌、广告用字;
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消塌瞎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拿空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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