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法律对婚外情的处理?
各国法律对婚外情的处理?
越南
从9月1日开始,越南将对婚外情者进行处罚。违反以下规定者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的罚款:
--已经有妻子或丈夫还同他人结婚者,或是一方没有结婚但在明知对方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还同对方再次结婚。
--已经有妻子和丈夫却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者。
--没有妻子或丈夫但在明知另一方已经有妻子或丈夫的情况下还和对方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着。
--以及一些破坏社会伦理的情况,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有以男女朋友名义同居;儿媳妇和公公同居;丈母娘和女婿同居;继父母和继子女同居等乱伦行为。
各国的法律分类?
1.各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属于大陆法系。
(2)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系
各国非婚生子女比例?
非婚生子比例最高的是智利,高达73.7%,也就是平均每出生100个婴儿,就有73.7个婴儿是非婚生的。欧盟国家非婚生子比例平均是41.3%,经合组织成员国非婚生子比例平均是40.7%。法国的非婚生子比例是60.4%,远高于欧盟国家平均比例。美国非婚生子比例是39.6%,略低于欧盟国家和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比例。日本和韩国的非婚生子比例最低,分别仅有2.3%和2.2%。
近几十年来,无论是西欧国家还是东亚国家,结婚率都在下降。例如,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从1995年到2019年,法国的结婚率从4.4‰下降到3.5‰,日本的结婚率从6.4‰下降到4.8‰,韩国的结婚率从8.7‰下降到4.7‰。虽然2019年日本和韩国的结婚率比法国稍高一些,但生育率却更低。
各国头发颜色对各国的意义?
就是这个基因,没啥意义,就是种族区分而已
各国酒驾法律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世界各国法律的来源?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西方古老的法律的形成,从习惯法到《十二铜表法》,成文法的形成;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再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的完成;古希腊法,日耳曼法。从这些法律的大致内容中,我们可以窥见西方经济的发展,私有化的大大加深,封建阶层主义的蔓延。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法律形成的根源可以归为以下几点。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从法的最初起源看,正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导致了法的产生。法是为了维护某种所有制、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秩序的需要而产生的。
2、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法是为了维护和调整一定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3、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
西方的法律制度,分为两大派系: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和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它们的主要区别是立法的形式不同。
英国法是英美法系的起源,它的特点是“遵循先例”,故又称为判例法。英国法又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类,这些法律条例是如何制定出来的,颇有意趣。
普通法的立法过程如下:每隔一定时间,王室法院就委派它的法官们到各地巡回判案,他们主要的判案依据是当地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俗,只要这些习惯法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便被作为判案依据。法官们在完成一次巡回判案后,就汇集到当时的最高法院开个总结会,各人把自己的判例拿出来进行讨论。大家都认可的判例,将确定为法律。通行于全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英国法的主要来源,就是英国当时各地的习惯法。所谓习惯法,就是民意,即当地人的道德观念。巡回法官们根据民意去判案,如果确能以其平息社会矛盾,就将之定为法律,这就是英国民法的立法过程。
衡平法的立法原则与之相同,都是采用“遵循先例”的原则,它与普通法的不同之处在于程序的简繁度。它的立法原则更具道德内涵:“衡平法决不许可违法者得以逍遥法外”、“求助于衡平者须自身清白”“衡平法的申请者,必须以良心为基础”。
可以看出,英美法系的多数法律条例,都是通过了解社会风俗道德观,再经过实际判案并充分评估其可行性后,才制定下来的。绝不是某些“专家”在屋子里冥想或照搬某法典的结果。
大陆法系则是参照罗马法典制成的,而罗马法的起源是十二铜表法,也就是当时罗马的习俗法,其中有些规定甚为野蛮,诸如:“家长可以随意监察、殴打、驱使子女,并可随意出卖或杀死他们;纵使他们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也不例外。”“家长可以三次卖出其子”等等。看完我才知道,原来古罗马文明比古中国文明野蛮多了啊。
后来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又根据前人的经验编撰了《民法大全》。这本被今人奉为现代法起源的典籍,与其说是一部法条例大全,不如说是当时的哲学家们对法哲学的思考集语。
在这本法典的总则中,当时的先贤是这么说的:“法的来源是正义,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法律的准则是:诚实地生活,不损害他人,各得其所。”多么富有智慧的句子!比现代许多冠冕堂皇的法学家的水平高出十倍!
罗马法典的主要内容,并非条文清晰的法条,而是一堆以往的判例,夹杂了一些皇帝的赦令和学者的评论。可见其主要来源也是各地的风俗习惯而已。
真正意义的法典应该是1804年公布实施的拿破仑法典,共有2281条法令,它的一条总则是: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拿破仑认为他组织编写的这部法典完美无缺,就想用刺刀将它推行至全欧洲。然而随着战争的失败,法军曾经的占领地又全部废除了这些法律,恢复了自己习惯法。不合民意的法律,编的再“完美”,也是行不通的。
德国民法典则是参照罗马法和撒克森法来制定的,上面已提到罗马法是罗马的判例法,撒克森法只是一部带有图解的德国风俗大全而已。故此德国法典的来源其实也与判例法相同。
由此可见,西方法律的主要起源,就是当时西方人生活中的习俗、文化、宗教信仰等等的综合。
为什么各国要制定不同法律?
通俗点说,法律是一种管理社会的手段,各国制定不同的法律,就像每个家有不同的规矩,每个社会有不同的规则。
立法,与本国的文化、历史、政治形态密不可分,也会借鉴国际惯例和他国的法律。
比如刑法,由我国古代的刑法逐步演变而来,发展至今相对系统和完整。
而经济法、民商法中就有很多舶来品,在本国实践里需要一个磨合和调整的过程。
再比如,安乐死,在我国是犯罪,在荷兰是合法化,也是考虑到安乐死存在伦理上的难题、道德上的争议,综合考虑社会管理的需要,在我国不具备合法的条件,同理,枪支使用也是一样。
各国对自己货币称呼?
中国人民币,俄罗斯卢布,奥大利亚奥元
非婚生子女送人有何法律后果?
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收养的条件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并且必须父母共同协商决定,一方不允许,另外一方无权自行将孩子送养;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收养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取得“收养证”,否则收养关系不成立。日常生活中未到办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养手续的“收养”是无效的,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力,仅能视为“寄养”。 如果未办理收养手续擅自送养并收取费用,则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严重的甚至构成拐卖儿童罪。
各国对北斗导航的态度?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态度因为北斗导航系统是中国自主研发的卫星导航系统,由于技术实力和资源投入等方面的优势,北斗系统的使用范围得到不断扩大,而这对其他国家的卫星导航系统也会带来竞争和影响,因此各国的态度也各不相同。一些国家对北斗系统表示欢迎和支持,认为其能够提供更好的卫星导航服务;而另外一些国家则对北斗系统持谨慎或反对的态度,因为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北斗系统可能具有战略意义,担心其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对本国卫星导航产业造成冲击。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不断扩大北斗系统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地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参与和使用北斗系统,这也表明北斗系统在国际上的地位和认可正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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