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没与游客签合同,旅行社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旅行社没与游客签合同,旅行社应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旅游尚未出发,和旅行社取得联系并要求签署旅游合同。如果旅行社不同意签署旅游合同:你有2种选择:选择其他旅行社安排出行计划坚持要在此旅行社报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拨打当地旅游局电话举报。如果旅游已经出发的情况下,如果担心旅途中有什么不可预知的情况发生,也可以要求旅行社签署旅行合同。如果旅行社拒不签署的情况下,保留好出行交费的凭证,应当向当地旅游局举报。如果是旅游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如果有不满意的情况又在和旅行社协商无法达到赔偿一致的情况下:凭保留好的一切凭据到当地旅游局去做投诉。《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在收取订金的过程中,旅行社没有和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已经履行了交纳订金的主要义务,旅行社也已经收取了订金,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旅行社应该履行哪些的告知义务?
从旅游者向旅行社咨询开始,到旅游合同履行完毕为止,都是旅行社履行告知义务的阶段,告知义务的履行要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全过程。在签订旅游合同阶段,旅行社必须将旅游目的地固有情况告知旅游者,由旅游者决定是否参加旅游;在旅游合同的履行阶段,导游(领队)在服务的过程中要告知旅游者注意事项,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2、告知的内容范围。由于旅游活动通常要跨越一定的区域,旅游者将置身于陌生的环境中,旅行社要履行告知内容,大至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民情风俗等,告知义务应做到事无巨细,详尽周全。其目的就是让旅游者事先知道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情况,为顺利开展旅游活动做好准备。
内容要具体明确
要看具体对象
要针对不同的产品
,常规线路有常规线路的提示和说明,非常规线路有非常规线路警示和提醒,不能千篇一律。现在有些旅行社也有告知说明,但用于所有旅游线路,似乎所有的产品和线路服务完全一样,这是旅行社没有领会告知义务含义的表现。4、履行告知义务
以书面形式为好
。旅行社在诉讼中的败诉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法庭不能举证,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三、旅游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旅行社违反法律规定,将被处以多少钱的处罚
罚款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见: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四、旅行社应有的告知义务
作为一名前旅游工作者,我觉得你挺冤的。从法律上讲呢,旅行社可以完全把责任撇开,因为旅行合同里面是有规定,因自己出问题的话旅行社是免责的。
但从道理上讲呢,旅行社工作人员工作马虎和导游现场处理不好是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般来说因为已经开通了自由行,所以现在广东的游客到香港已经很少办团队签证的,都是办个人签证的,作为旅行社有提醒顾客的必要,同时,如果你父母去交钱的时候是有拿证件去给旅行社工作人员看的话,他们也有进行补救的义务。另一方面,办了团队签证要过关的话需要旅行社将客人的资料提前一个工作日送到要通过的海关,也就是你说的开证明,导游在现场当然拿不出旅行社证明。但实际操作中导游可以在现场通过加钱办特快的方式取得证明。毕竟顾客已经到了关口,让顾客快快乐乐的出游才是第一位的,至于费用谁出毕竟还可以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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