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人员如何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城管执法人员如何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A 城管执法人员如何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首先城管人员,要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观念。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文明执法是城管樱粗执法队伍的生命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到有理、有据、有节,才能使暴力抗法者无法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寻求借口。
其实要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在各类重大执法行动前,应主动邀请各类媒体参与,对执法行动进行全程报道,通过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曝光,让违法者和广大市民都认识到对这类行为进行处罚的必要性以及暴力抗法的危害性,以达到打击违法行为,教育人民群众的目的。
再次要加强与公安部门之间的协调。要建立由公、检、法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组,使执法人员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的在应急组协调下,调动有关部门力量及时将暴力抗法者或围观起哄者“清”出现场,在保障执法安全的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城管执法人员的不足。
最后要加大对暴力抗法者的惩罚力度。警示和威慑违法者,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违法者应予以重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让缺中,要做到:
(一)要讲究执法技巧。尽量化解矛盾,缓解对立情绪,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变当场取缔为当场取证,通过拍照、录像进行取证后,变被动为主动,同时要理智应对暴力行为,适当时刻可采取“中止执法”等措施,先取证,后处罚,避免激化矛盾。
(二)防护装备不可少。 应加大对一线执法队员防护装备的配置,如防割手套、防暴头盔,专业执勤服或特种防护服(例如对人体四肢、颈胸腹等部位进行强化防护)、各类取证设备(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现场执法记录仪)等,如果条件许可,尽量装备到人,对于取证设备,则以小坦颂辩队或分队为单位进行配备。遇到执法行动,在出发前务必整队核查装备情况,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挥各类装备最大的功用。
(三)强化练兵增强执法队员体质。如果条件许可,可以经常性地开展“大练兵”活动,邀请军人、特警等专业人员进行防身术、擒拿术训练,不仅能提高执法人员单兵能力,同时还能强身健体,一举两得。
(四)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对已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应对策略,明确人员分工。平时应多进行防控预演,一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可以做到应变有序,临危不乱。
(五)增强现场判断应变能力,及早布控,消除隐患。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应尽量加强执法力量配置,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暴力抗法倾向时,应及早布控,缩小其活动半径,降低其寻找“帮手”的几率;执法过程中可先行对部分可能产生威胁的工具、器械进行必要的隔离或直接暂扣,最大程度上减少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的几率。
城管执法工作,需要不断的在实践中探索和研究,执法中遇到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怎样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以促进工作向前迈进。希望全社会能对城管执法人员多些理解,多些支持,让大家共同努力,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让暴力远离城管执法工作!
你不进攻人家,就没有威胁啦
和黑社会一个性质,小摊小贩见到就跑,还用自我保护吗?
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一、行政管理机构对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执法培训工作。一些行政管理机构的领导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不聘请有关法律人员对自己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前的必要的职能培训工作,使执法人员不懂得如何运用执法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致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执法水平、执法能力低下,不能正确处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相关的法律问题,使行政管理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二、行政执法工笑陪培作人员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个别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由于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特权思想严重,动不动就耍特权,在他们眼中,国家赋予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自己作为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人员,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言听计从,俯首贴耳。否则,处罚没商量,反正手中握有这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行政管理相对人只得诺诺称是,敢怒而不敢言。加之一些执法工作人员方法简单粗暴,缺乏工作责任心,随意性较大,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动不动就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处以高额罚款,也不告之自己行为的依据及合法性,引起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强烈不满,造成抵触情碰唯绪,严重时形成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三、一些行政单位受利益驱动,违法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一些行政单位由于人员编制较少,却严重超编,国家拨发经费有限,又要养活一大批无正规编制的人员,单位不得不想法创收,于是雇用“铁包工”,下创收指标,受雇人员与富余人员组建成临时执法队伍,这些人员为了挣钱养活自己,就不择手段,违法行政,给钱就放人,拿钱就办证,致使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收费现象,有些收费甚至是以“莫须有”的名义强加,令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明不白,又不予以解释,强制缴纳,否则,强拿豪夺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家开张,十几家行政单位收费;甚至不具备收费资格单位也拿着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红头文件令相对人交钱,不给钱就扫荡现有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乱仿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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