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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简述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之间区别?

2023-10-30 15:53:19法律法规1

请简述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之间区别?

简单点的记忆就是:要约邀请需要对方补充条件,交易才能成立;;要约不需要补充,同意就成立;;承诺就是字面的意思

简述要约与承诺的流程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

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

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要约邀请、承诺的区别?

要约邀请和承诺是两个不同概念。

明确结论: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希望与另一方达成合同关系,向对方提出邀请;而承诺是指一方向另一方表明愿意以某种方式履行合同。

解释原因:要约邀请是合同的起始点,在要约发出之前,双方并没有形成任何合法关系,只有接受方同意了要约,双方才会进入合同履行阶段。

而承诺是在合同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双方就已经有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承诺是为了履行已经形成的合同而做出的承诺。

内容延伸:要约邀请和承诺在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

在双方交易中,要约邀请是很重要的一环,因为它对于最终合同达成和交易的正当性有着关键的作用。

承诺则是对合同履行的保证,如果一方不能履行承诺,则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商业交易中,正确理解和使用要约邀请和承诺是非常重要的。

要约和承诺的概念以及构成条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有由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注意: 承诺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的生效时间?

电子要约生效时间为约定时间,电子承诺生效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与新要约的区别?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接受或还盘。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2、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3、 区别在于审查受要约人的答复是否对原要约内容在“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Υ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修改或变更,而不宜简单将其回复认定为是对要约的承诺。

简述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帮忙回答一下?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有由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注意: 承诺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要约与承诺的定义及区别?

要约和承诺怎么区分

1、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

二、承诺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

1、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民法典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防止承诺生效的效果。

对于要约和承诺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对别人发生承诺的同时,别人也会对自己发生承诺,承诺可以是口头承诺,也可以变成纸质承诺,不管哪一种都是需要负责的,尤其是纸质承诺,在不兑现的情况下会承担责任。

简述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况?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公开承诺的法律效力?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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