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什么叫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以下不同的几种类型。
不要式法律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二者区别: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举例说明?
首先你要弄明白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定义! 一个是需要有法律的特定方式,一个则没有强求规定 那么合同全部都是要式的,因为它要求必须以书写的方式!还有遗赠啊之类的 而买卖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五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根据要式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要式行政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者废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和生效的民事行为。比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完成结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要式行政法律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实施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处罚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劳动争议仲裁必须制作裁决书等。第二,根据要式行为是否由行为人自由决定为标准,可分为约定要式行为和法定要式行为。约定要式行为是指行为人之间约定设立、变更或者废止某个民事法律关系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为。比如,在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经常会约定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后才能成立生效。法定要式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采用某种特定刑事才能生效的行为。比如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必须经过不动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比如建设施工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和开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合法吗?侵权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而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 违反法定义务, 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因此,侵权行为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案例分析案情 1993年7月22日,原告农垦公司与被告住宅公司就农垦大厦的施工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载明,建筑面积暂定43277平方米,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工程细节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第二期工程则视情况另签协议。
1996年7月,农垦大厦一期土建工程完工。因建设资金问题,二期工程没有继续修建。
1997年7月7日,农垦公司取得农垦大厦的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书“房屋状况”载明了“商场、办公”用途。
一期工程完工后,农垦公司入住使用了一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了一部分,住宅公司以工程款未支付完毕为由占用了部分楼层拒绝撤出。
2001年9月,农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宅公司撤出施工现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29日终审判决住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农垦大厦第二、三层房屋腾空交付给农垦公司。
判决生效后,住宅公司于同年9月20日撤出所占房屋。
2005年11月,农垦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宅公司赔偿自2002年5月29日起至撤出农垦大厦期间占用该房屋的经济损失3407500元。
住宅公司以其未构成侵权、未经综合验收(主要为消防)的房屋不能投入使用因而农垦公司没有损失等理由拒绝原告的赔偿请求。分析第一,在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利益衡量中,国家公权对私权行使的适度干预。
民事权利的行使因受国家公权力的限制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发生并不多。
有观点认为,民事权利之争由民事法律调整,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公法,应由执行国家公法的具体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上的处罚,不能因其有违行政法规而使其民事权利得不到保护。
第二,所有权权能具有可分性,侵犯不同的权能会产生不同的侵权后果,侵犯所有权的侵权责任承担应与侵权后果相适应。
但本案判决可能引起的争议在于,在本案判决之前,住宅公司占用农垦公司房屋的行为已被重庆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036号判决认定为侵权,而此案中农垦公司要求住宅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予以赔偿损失的诉求未获支持,对此,判决指出,关于住宅公司不构成侵犯农垦公司房屋“使用”权的认定,与重庆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036号判决中关于住宅公司已构成侵权的认定并无矛盾。
不可抗力属于法律行为吗?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
销售货物属于法律行为吗?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遗赠不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的全称是遗赠抚养协议,就是你抚养我,把我养老送终,我的遗产就留给你。这里,一个是遗赠人,一个是抚养人,当然不会是单方行为,只有抚养人愿意抚养被继承人,而且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遗产赠与抚养人才会生效。
买卖商品是属于法律行为吗?
买卖商品是属于法律行为的,即属于买卖合同。
华为商城mate50预约是要购买吗?
华为Mate50预约不一定要买,如果要买的话,首先优先于华为Mate50预约的用户或者说客户,预约只是有一个意向的模式,真实的是需要客户自己斟酌,如果真的有需要的话,再进行购买预约,不一定是强制的,所以说预约不一定要买。
入室盗窃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入室盗窃是犯罪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入室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该受到法律惩罚。民事法律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但入室盗窃不属于民法典的调整对象。因此,入室盗窃罪是犯罪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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