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字号的相关法规? 喝酒相关法律规定?
消字号的相关法规?
由于消字号产品存在着安全隐患,卫生部于2005年5月下发了《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
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眼部护理产品不得再以消字号销售。喝酒相关法律规定?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④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字号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
字号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注册时,需要提供字号名称,并在工商营业执照上体现。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也是字号权的证明。
2. 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字号名称。税务登记证记录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字号名称,可以作为字号权的证明。
3. 商标注册证:如果企业的字号名称已经被注册为商标,那么商标注册证可以作为字号权的证明。商标注册证记载了商标权人的名称和商标图案,表明该商标已被合法注册。
4. 著作权登记证:如果企业的字号名称涉及到著作权,那么著作权登记证可以作为字号权的证明。著作权登记证记录了著作权人的基本信息和作品名称,表明该作品已被合法登记。
5. 域名证书:如果企业的字号名称已经被注册为域名,那么域名证书可以作为字号权的证明。域名证书显示了域名的所有者信息和域名名称,表明该域名已被合法注册。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官方文件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企业在某个时间段内使用了某个字号名称,并有权继续使用该字号。
综上所述,字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域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在维护字号权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字号相关证明材料是什么?
你好,字号相关证明材料是指各种证明文件,证实某个单位或个人在某个时间内使用了某个字号。常见的字号证明材料包括: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公章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税务登记证明
5. 商标注册证书
6. 印章备案证明
7. 机构代码证
8. 用章申请表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是最基本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网络言论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依照《治安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司法查询的相关法律规定?
司法查询规定:有权机关必须开具查询通知书写明查询账户名称或查询事项,有权机关两名工作人员带有效执行公务证进行司法查询。
公示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三日,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公示期是指某一对象在被最终确认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以听取不同意见的时间段。
支票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国票据法上的支票相关法律条文如下:第八十二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八十三条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第八十四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帐,用于转帐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帐的,可以另行制作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第八十五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七)异地支票在票面右下角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同城为6位。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第八十六条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第八十七条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第八十八条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第八十九条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第九十条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第九十一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第九十二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第九十三条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第九十四条 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电子竞技相关的法律规定?
电子竞技运动作为一门新兴的运动与传统竞技体育运动有所不同,因此,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制定颁布了《电子竞技赛事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还颁布了一系列试行法规,比如《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上述规范性法律文件初步构建了我国电子竞技赛事的法律法规体系。
而广义来看,如果我们将眼光放至电子竞技产业,向上至电竞游戏研发商、电竞游戏运营商,主要是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为核心的“网络游戏法律规范体系”;向下至电竞直播、电竞视听节目制作与推广,则是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等为核心组成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律规范体系”;
除此之外,电竞产业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相伴相生,产业中更底层、基础的交易行为、经营行为还受到《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电信法规,甚至《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规的规范与约束。
作业规程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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