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与追溯区别? 法律追诉期多久?
追诉与追溯区别?
追诉与追溯的区别:追诉指的是事情或案件发生后,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追溯则是指回顾、固本溯源。追诉与追溯这两个词语,在现实工作生活中时有耳闻,追诉这个词语多用于问题发生后追诉相关人员的责任;而追溯则是多用于复原事情的来龙去脉。
法律追诉期多久?
一、追诉期一般是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追诉期限是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的,例如法定最高判刑不超过5年的,追诉期限不超过5年。但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除外。
什么是法律追溯?
1.追述,追说。
2.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活动,追诉标准就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与起诉的机关制定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准,其含义与立案标准基本相同,如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来看,追诉标准的意义同立案标准意义相同,即在于启动刑事程序
法律追诉期的意思?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新法律实施追溯旧法律吗?
新法律实施追诉旧法律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律追诉期存在的意义?
一、刑法追诉期的存在主要是体现宽严相济、罪由法定原则。
二、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法律有效追溯期是多久?
借条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书面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时起算。 因此,如果在借条中规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债权之时开始计算为2年。出借人再次主张债权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应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出借人的债权丧失了法律的保护。
法律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二次犯罪后之日起计算。
为什么法律上有追诉期?
我国法律有追诉时效制度。犯罪本身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被发现,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已经得到恢复,再追究犯罪意义不大。而且时过境迁,搜集犯罪证据的难度大大增加,司法成本加大,因此没有必要再追究。民事诉讼中有诉讼时效制度,也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案追诉期的法律规定?
某个案件一旦触犯到刑法,就说明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刑法同时也规定了有关刑事犯罪追诉期限的问题。何为刑事犯罪追诉期?追诉期限是如何计算的?哪些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典型案例:1998年11月,赵某将与其同居女友的3岁儿子以3000元卖给他人。案发后,赵某畏罪潜逃,河南省三门峡警方对其网上追逃。1999年1 月,警方将被拐卖的男孩解救。
20多年来,赵某为了逃避罪责,潜逃至广州并隐姓埋名,以打零工为生,直至2019年3月被广州警方抓获。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赵某的辩护人提出,此案已过追诉期,建议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卷宗材料,细心甄别20年前的证据信息,认为赵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0年前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赵某提起诉讼,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赵某当庭忏悔服判,表示不上诉。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主持人:结合上述案例,简要谈谈刑事犯罪追诉期的概念。
余春生:刑事犯罪追诉期即为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
追诉期限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即刑法对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刑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在5年之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期满后不再追究;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就上述案件而言,若赵某的犯罪情形适用于以上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对赵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已经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应当撤回公诉、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主持人:追诉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余春生:追诉时效的计算主要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般犯罪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上述案件中,赵某的犯罪成立之日即为其于1998年11月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实施的日期。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只要构成新罪,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新罪之日”。
主持人:根据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余春生:我国犯罪处罚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有两种情况: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上述案例中,赵某在案发后畏罪潜逃, 河南省三门峡警方对其网上追逃,20年以来,赵某逃避罪责、逃避侦查与审判,潜逃至广州并隐姓埋名,以打零工为生,直至2019年3月被广州警方抓获。其行为属于上述不受追诉期限制的第一种情形,因此,本案件不属于已过追诉期的情形,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无任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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