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提出执行异议有费用吗?
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提出执行异议有费用吗?
不需要。法院的强制执行阶段提出执行异议的,无需缴纳诉讼费,但是,执行异议之诉的,需要缴纳诉讼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协助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所以提出协助执行异期限按民诉法规定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不合法时,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改变执行或者保全执行财产、请求赔偿和补偿等的程序。其法律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处理决定,并责令当事人执行或者终止执行。但是,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请求撤销执行、改变执行或者保全执行财产、请求赔偿和补偿等。具体诉讼程序和注意事项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有出现新证据,能否再次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执行通知书提出执行异议,但是如果法院已经做出执行裁定,并且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了异议,法院已经经过审理并予以驳回,那么就不得再次提出执行异议。但是,在新证据出现后,如果该证据属于原来未涉及的事实,而且对解决执行纠纷有重大影响的话,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向法院递交新证据的方式,并提出再次执行异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再次执行异议申请。但是,在提出再次执行异议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申请的时机,以及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对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对异议的裁定期限?
法院应该在接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异议后,十五日内做出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自执行异议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执行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执行行为异议与执行异议的区别?
执行异议分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两种。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法律规定而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的异议。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法院在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提出的异议。
(1)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后,由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即使上级法院指定或者委托下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也应由委托或指定的上级法院负责对执行行为异议的处理。
(2)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认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应通过书面方式向执行法院提出,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之内审查。法院应当对异议人是否真的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能进行处分。审查后,理由成立的,由执行工作人员报请法院院长申请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注意:中止执行的财产应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没有具体时效规定?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执行款签字之后可以提出异议吗?
执行完毕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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