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区别?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区别?
授权行政主体,是指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获得,而来自于有权机关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形式的授予的行政主体。也有学者这样定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所谓的授权行政主体,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权行政主体是指,凡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自然取得,无需经其他组织授予的行政主体。
二者都具备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但两者存在显著的区别:
(1)授权行政主体除具备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外,还需具备某些特殊要件;
(2)二者的权力来源不同:前者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后者是从宪法和组织法中自然取得,这也是二者最显著的区别;
(3)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只能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相应行政职权,而后者享有的某些行政职权是前者不能享有的;
(4)前者在行使非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而后者在其组织存续期间行使职权时不受限制。
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即行政主体的管理对象是?
理由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无论是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法主体包括( ) A.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B. 行政主体C. 行政人D.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行政法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具体包括执掌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被管理者)。
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的关系?
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人们往往容易混淆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概念。实际上,这是两个有着相互联系,但又有重要区别的概念。 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首先,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而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在整个行政法律关系中又占有主导地位。其次,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只可能在一种或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而不可能在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 此外,行政主体,特别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相对恒定性。尽管行政机关有时也会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关系,但在绝大多数时候和场合,行政机关均是以行政法主体的身份参与行政法律关系;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则常常以民法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关系,或以其他身份参与其他社会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主体,往往将行政主体的研究置于最重要的位置。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首先,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有二,即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仅指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人们往往容易混淆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概念。实际上,这是两个有着相互联系,但又有重要区别的概念。
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首先,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而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在整个行政法律关系中又占有主导地位。
其次,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只可能在一种或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而不可能在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
此外,行政主体,特别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相对恒定性。尽管行政机关有时也会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关系,但在绝大多数时候和场合,
行政机关均是以行政法主体的身份参与行政法律关系;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则常常以民法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关系,或以其他身份参与其他社会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主体,往往将行政主体的研究置于最重要的位置。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有什么区别?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授权行政主体是将权力以法定的程序委托给个人、机关或组织代为行使即为授权,被委托对象就是授权性主体。那么行政授权就是在行政组织中的上级机关以法定程序将一定权力委托下级机关或公务员行使的行为。
行政主体有哪些?
行政主体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就是中央机关及其机构、第二大类就是地方机关及其机构、第三大类就是非政府组织及个人。
行政规章制定主体?
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设区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其余的称为地方行政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行政主体是哪些?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在一个诉讼中的双方,基于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比如你起诉公安局,那么主体为你和公安局;行政主体主要是解决谁可以作行政诉讼的被告,跟行政机关不一样,有些非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比如高校,是事业单位,但是取得了政府授予学士学位的授权,故在受益学位的纠纷当中可以作为行政主体,即行政诉讼的被告,需要注意的是被授权部门可以作为行政主体,而被委托部门则不可以,例如司法部委托律师协会管理律师,则律师协会不可以作为行政主体。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划分,比如国务院是行政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就是行政机构。行政组织的范围要大一些,凡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均是行政组织。例如企业当中的管理行政事务的部门也可以是行政组织
行政主体、行政人和行政相对人相互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人就是行政主体,不是自然人。行政人本身就不是规范的用词,严格的说起来,法律上根本就没这个术语,只是一些人不规范的用就形成了这样大家从意思上能够理解的用词。法律文书上是绝对不允许这样使用 的。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行政主体依法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管理权,是管理者。行政相对人是被管理者。双方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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