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解读】 这里有一个元问题,即:用人单位应该怎么样解除或者终止一个劳动合同才算合法? 答: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41条、42条、43条、44条、45条,一共八条。其中第36条、39条、40条、41条规定的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遵循的规定,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这么办”;第42条、45条规定的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得这么办”;第43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第44条的是“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这么办”。所谓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违反的就是以上这八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只要遵守和不违反这八条,就算合法。 以上的这八条按照内容细细来分,还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实体性规定,第二类是程序性规定,第三类是禁止性规定。 第一类是实体性规定。即,在以下20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第36条);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39条);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第39条);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39条);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39条);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39条)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39条);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40条);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40条);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法第40条);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41条);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第41条);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本法第41条);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41条);17.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1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1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类是程序性规定。即,在以下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1.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第40条);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第41条);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第43条)。 第三类是禁止性规定。即,在以下6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员工,也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第42条):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有上述六种情况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5条)。 总结:要合法解除或者终止一个劳动合同,一要实体合法,二要程序合法,三不能违反禁止性规定。做不到以上三个任何一个,都有可能构成违法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那如果用人单位构成违法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有两个选择:第一,坚决不走,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走人,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现实中较多劳动者会选择后一种方案,因为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往往会遇到比较多的困难:一是双方已经撕破脸彼此也没信任了,这对人身依附性极高的劳动关系而言往往是非常重大的打击,你怕我日后给你穿小鞋,我怕你日后给我磨洋工,劳动关系就很难建立;二是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一般很快会找个人顶上原劳动者的岗位,劳动者即使胜诉了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以“无法继续履行”的借口推掉,劳动者往往也比较难回到原单位,容易造成二次纠纷,因为至今对于什么才是本法四十八条规定的“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目前也并无统一认识。 如果劳动者要求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经济赔偿金其实就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算,本书已在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解读时已有详细讨论,此处不再赘述。 【额外解读】 实践中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比较容易碰到的问题还有以下几两个: 第一,轻微违反程序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一定构成。 例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天数不足30天的,各地规定少有认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第十七条第二款就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身符合法律规定,仅存在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程序瑕疵,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9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第八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再例如,对于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通知工会的,实践中对此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观点上有分歧。关于这一点本书已在对本法第四十三条解读时已有详细讨论,并举出了判决结果相反的两个案子作为事例:《明道兵与重庆金固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渝01民终6614号)和《任永东与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江中法民四终字第92号)。此处不再赘述。 第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能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答:当然可以。 有人会有疑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现实中根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个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适不适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条款呢?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当然适用。因为即使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一样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了劳动关系,就理所应当获得保护。如果只要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就不用支付赔偿金,那岂不是鼓励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这当然是与立法本意相违背的。 对于这个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有这样的表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当然,由于未签劳动合同,因此实践中判决书的用词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而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引用的法条一样,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作出判决。 例如无讼案例《林祖平劳动争议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2015延民再初字第02915号)的“本院认为”部分即写道:“关于林祖平要求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16071.84元的诉讼请求。浩华公司以林祖平工作表现不佳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未书面送达林祖平,属违法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浩华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具体数额为8441.38元/月×6.5个月×2=109737.94元。”
法律规定的补充责任?
1、补偿责任,即本身不负有赔偿责任,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助。
2、补充责任,是指本身即具有赔偿责任,只是有在先的责任人,可暂时不负担赔偿责任。如在先的责任人无法履行,则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主体责任险法律规定?
责任保险包括公共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且被提出要求赔偿时,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就是被保险人对于他人依法应当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在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保险金额,但是会规定赔偿限额。
法人独立责任的法律规定?
法人独立责任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或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实质为《公司法》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投影和扩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组成法人的个人、集体、单位或创设法人的国家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58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60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关于卖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关于造谣法律规定?
造谣传谣行为的处罚:构成诽谤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关于租房法律规定?
一、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这些规定都很容易为大家所理解,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
二、注意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时的法律规定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根据以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一般也是出租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出租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其损失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对于已抵押的房屋,如果抵押权人代表国家利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且未书面通知承租人的,租赁行为因损害国家利益而属无效(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明文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承租人应明确了解承租已抵押的房屋的法律风险。
关于养鸟法律规定?
我国现在法律保护野生鸟是非常严格的,不是什么鸟都可以养,只有几种鸟可以合法饲养,养受法律保护的鸟是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饲养许可证》,可以饲养的鸟类有
鹦鹉类:
虎皮鹦鹉、鸡尾鹦鹉、桃脸牡丹鹦鹉、红岭绿鹦鹉
丝雀类:
灰燕、白燕、石燕、银燕、金青、柠檬燕、嘿喉燕、金黄等
芙蓉鸟类:
芙蓉鸟又叫玉鸟,可以饲养的有白玉、黄玉、红玉、桂皮鸟、辣椒红鸟、辣椒红鸟、大红袍鸟等芙蓉鸟类大多数都是可以合法饲养的鸟,它们也是可以繁殖的鸟。
珍珠鸟和其它鸟类:
珍珠鸟又叫斑雄草雀鸟,包括原色斑雄草雀鸟、驼色斑雄草雀鸟、白色斑雄草雀鸟。还有长尾草雀鸟、白腰文鸟(又叫十姐妹)、瓜哇禾雀鸟都是我国允许合法饲养的鸟。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不签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如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来的法律后果。
主要有以下三种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规定,源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zd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按照该规定主张二倍工资,没有最长时间限定。
不构成工伤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不构成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责任,也就是人道主义的给点补助,或者根据常情慰问一下,因为除了工伤有法律方面的规定外,别的用人单位没有法律责任,不构成工伤就是一般性的意外伤害,如果自己有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新型农村医保也可以报销。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