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劳务报酬罪量刑标准?
非法转包劳务报酬罪量刑标准?
一般而言,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用工单位或者用工个人。用工主体一般应当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但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犯罪人并非总与用工单位相一致。
例如,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多发的建筑工程施工类活动中,往往存在层层转包、分包的情形。
当承包单位或者个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时,依据当前的劳动法律,则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发包方将劳动报酬支付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包工头后,如果包工头并没有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则应当由具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责任。
此时,如果发包方不履行用工责任,没有再次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则不能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发包方的刑事责任。
因为此时不能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用工单位,而应当将劳动者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认定为雇佣关系,包工头是用工个人。应当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包工头的刑事责任。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包工头刑事责任的案例,如“四川省双流县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特殊情况下的定罪问题。
在劳务派遣中存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个主体。
劳动者的报酬形式上由派遣单位支付,实质上来自于用工单位。
发生欠薪行为后,在用工单位已支付派遣单位费用,而派遣单位却未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情况下处理派遣单位肯定没有问题。
但是在用工单位未支付派遣单位费用,派遣单位以此为由拒付劳动者报酬的时候,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笔者认为,派遣单位是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第一责任人,无论用工单位是否依约支付其费用,派遣单位都有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义务,在此前提下,只要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就应追究派遣单位的刑事责任。
至于用工单位在拒不支付派遣单位款项的情形下,就劳动报酬部分承担责任,这其中当然包括刑事责任。
此外,在劳务外包中也存在发包方、承包方和劳动者三个主体;在工程建设领域也存在建设单位(发包人)、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人及分包人,民间俗称“大包”“小包”等)、劳动者三个主体。
ktv转包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KT V转包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扰乱公共秩,涉及到商标侵权、版权侵权等法律问题,因此转包KTV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如果被发现进行转包KTV的行为,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和潜在的法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授权,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用于扰乱公共秩序或者获得直接经济利益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履行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
因此,建议KTV不要进行转包行为,以免涉及到法律责任和风险。同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不要进行违法或者有悖社会原则的活动。
不追究法律责任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法律责任应该是包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追究法律责任,就应该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不能追究。但是追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案件是当事人的要求为标准的,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标准。许多案件,是国家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的态度只能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依据之一。
非法集资案件责任追究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非法集资类犯罪量刑标准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追究法律责任什么意思?
暂时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追究责任,但不排除以后可以提讼追究责任的权利。这句话并不属于法律专业术语,也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行为人现在所实施的行为,不意味自己已经放弃对被开除者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的权利。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
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伪造彩票由谁追究法律责任?
伪造彩票构成犯罪的,符合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特征,属于普通刑事犯罪。应该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终结后,除不诉的外,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刑事判决,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综上,可以称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不打疫苗追究法律责任吗?
《民事特殊状态法》规定关于强制接种疫苗的条款。任何不遵守这些措施的人即触法,将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
状态法规定了未完全或只接种了部分疫苗的人或未能提供政府认可的时间内的阴性测试报告的人将被限制出行。他们甚至不被允许出现在公共场所以及封闭的地方,工作也不可以。
这些措施不适用出于医学原因不能接种 疫苗的或进行测试的在持有医生的证明后也可豁免。出于宗教信仰原因不能接种的人群也同样享有豁免。雇主、业主、管理人员和其他负责监督工作的公民也被授权采取措施权。但他们的权限只在各自负责的工作场所内,他们必须确保进入场所内的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措施。
非法转包有哪七种情形?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I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什么叫做违法转包的非法所得?
违法转包的非法所得,意思一般是指把竞标得来的项目,不经过审批转给别人没有建设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承包,从而获得承包差价,这个差价所得是违法的,所以是非法所得。
什么情况不追究法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没有被追诉,本人也未再犯新罪的,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一种赦免制度,是对受到刑事追究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制度。受到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是否执行完毕或者是否开始执行,都等同于刑法执行完毕,以后无论何时对其都不再进行刑事追诉或主张继续执行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受害人的告诉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司法机关应当受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罚实行罪责自负原则,犯罪人死亡的,自然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制定的法律中,取消了原来的某种罪或者对原来的罪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则不予追诉。
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现实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具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却被违法追究的,建议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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