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享有独立的什么权?
侦查机关享有独立的什么权?
侦查机关享有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权(拘传除外)。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中,只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有拘传权,公安机关、检察院有决定拘留权,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决定逮捕权、法院有决定逮捕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家都有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权。
但是,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权,是公安机关独立享有的。检察院、法院决定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要交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侦查机关如何履行合成作战的职责?
1、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
4、海关缉私部门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工作。
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注意: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享有侦查权。
我国的侦查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别是什么?
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行使侦查权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活动的机关。我过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监狱,等法律规定的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军队里面有独立的侦查机关。
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
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等等
给公安机关写自述材料怎么写?
自诉案件向公安局申请起诉要写清楚相关人员信息、案件情况、法律后果、诉讼请求、有关证据等,具体程序如下:
1、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2、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3、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侦查手段有哪些?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侦查手段很多,如查询公民相关信息、存款,利用线人、高科技手段侦查等。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
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取保候审书上写的是让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什么意思?
当事人已经得到了取保候审的裁决,但不是说被告就没有罪;既然法院已经让公安机关继续侦查,那就是请求公安机关搜索到更多的证据,以便断案!
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案件是否有追诉期?
终止侦查的案件是否有追诉期要看具体情况。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犯罪超过追诉期的,二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因犯罪行为己超过追诉期,其终止侦查后当然也就不再有所谓追诉期。
对于第二种情况,因为追诉期是针对刑事犯罪,因而也不存在追诉期一说。因为追诉期是从最后一次犯罪开始计算,如果终止侦查后,发现在终止侦查前存在其他犯罪,则仍有可能存在追诉期。
中国有多少个具有侦查权的机关?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具有侦查权的国家机关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对狱内刑事案件具有侦查权、军队保卫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具有侦查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的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致:
兹受您的委托,就你侄子王XX在河南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劳动争议案件分析,并出具下列法律意见书。
一、当事人:
王XX(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叔叔)
王XX(劳动争议当事人)
河南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劳动争议的另一方)
二、主要事实:
王XX于1985年开始在所在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但不是正式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期间曾有一次转正机会,但需交大量金钱,故没有转正。2003年,所在单位以精简为由,当事人下岗,且没有任何保险等退休待遇,后在当事人的要求下,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又为当事人安排了一份工作:负责两个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但现已面临退休,现在当事人做工了20多年仍为临时工,没有退休待遇。
三、法律意见
依据您的陈述和反映材料,也出具以下意见:
1、依据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王XX于1985年到2003一直在该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了18年,在2003年被对方单方面要求下岗,违背了劳动法该条的基本精神。
2、依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在改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该计划生育站理应与王林胜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享受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2款: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与你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后可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和养老保险。
4、关于你所说的的经济补偿问题,依据《劳动法》第9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XX在2003年至2006年被停止工作,你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予赔偿这几年的损失。
5、关于解决途径:依据《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首先建议你和单位协商解决,若单位不
予解决,则可以到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到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委托人参考,若需要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找律师代理。
出具人:XX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是什么呢?
对侦查的期限没有限制,因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可以破获的。但是对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是有规定的,如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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