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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执法者为什么工作这么艰难?

2023-10-29 07:27:21法律论文1

基层执法者为什么工作这么艰难?

标准不明、保障不足,让基层执法更难

“执法过程中被骂、被推搡、被团团围住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只能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黄石(化名)是江苏一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他坦言:“我们心里也很矛盾,路边摆摊的小贩们生活不容易是事实,但违规经营也是事实。若整改不到位,执法人员也会面临履职风险。”

在苏中某区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张安(化名)看来,执法者是强势地位,除了一些刑事案件,被执法对象在舆论中都是以弱势群体的面目出现,“舆论在发酵时,这种地位的反差很明显,大部分人都会站在弱者的角度谴责强者”。

履职边界不清也让执法人员面临困惑。长三租谈角地区一位市场监管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由多部门合并而成的市场监管局,存在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职责。例如,一些餐饮企业违规使用液化气,有时难以定义是市场经营行为还是安全生产行为。

苏南一位基层城管执法人员告诉半月谈记者:“法律的保障不足让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明确的定位和执法权限。”

“制止暴力抗法的行为因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执法人员会畏首畏尾,害怕制止行为犯法。”张安说,通常执法者要选择对暴力抗法者损害最小的方式执法进而实现执法目的,但这个度如何把握,没有很明确的操作规范。

专家分析认为,现在执法强调有法可依,但很多情况在司法解释上是不够清晰的,如挡车门阻拦高铁发车这种行为,执法人员如果强势架走的话,可能会面临被当事人起诉的风险。

既要规范执法,也要严格执法

专家表示,这种情况并非一天形成,是公众对部分执法人员违规执法、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等问题长期观察后积累下的情绪。

一方面,执法机关首先要带头守法,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敬畏法律,以法治思渣型返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治理问题。另一方面,也应赋予执法人员在面对暴力抗法行为相应的处置权如饥力。严格执法过程中应对一些特殊情况采取授权,这样能防止执法人员面对这些紧急状态无法可依。

公安部已提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探索建立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对民警严格执法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的,就要坚决支持保护。

张安建议,目前对暴力抗法往往以妨害公务罪来惩罚,应尽快确定妨害公务罪行的具体标准,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执法规范。同时,应借鉴西方国家设立袭警罪的通行做法。

一位基层执法人员表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自媒体的管理,对发布不实信息的自媒体,应该有追责机制。“我们愿意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但也希望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

此前,我曾经看见过有关旁听群众(教师)在法庭集体鼓掌的报道,具体事例和情节我记不清楚了。我现在所要说的并非该事例本身,而是在此将该事例作个引申。法庭审理案件是要讲究纪律的,当然不允许任何人鼓掌,但是对于鼓掌我却另有番感受,体会如下:(1)法官当庭制止或予以惩戒,所要达到的仅仅是法院需要的法律效果;(2)法官当庭没制止,所要达到的是群众或上层等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3)如果旁听群众中有地方或高层领导在鼓掌(注:实际上大领导旁听的可能性接近为零,法院远远还没有如此高的地位,即使有,不外乎旁听的是个别落网高官的刑事或行政案件,当然这不是绝对,我说的仅仅是概率而已),法官没有及时制止;或事后某大领导批示鼓得好,哈哈,你这个法官可就一不小心讲了一盘政治效果了,道理其实就这样简单。 如果,你还不明白,那我就再举一个例子,以楼上掉下烟灰缸为例吧。如果这栋楼仅仅只有3层,那么原告胜诉的可能性非常高;如果这栋楼有30层,那么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就非常低;为什么呢?同样都是原告被楼上所丢烟灰缸所伤,仅仅是被告的人数发生变化罢了,怎么会导致判决的改变呢?这你就不明白了(注:这也不能怪你,因为以前我也不明白,但这些年来,我算是基本明白了),前例讲究的是法律效果,后者讲究的是社会效果,换句老话说叫“法不治众”、“众怒难犯”。 这些年来,就我自己所承办的案件而言,目前还没有被挨过打(因为我喜欢用毛主席的16字方针和孙子兵法来指导我的行动),但是参与他人指挥的行动中在省内、省外却是先后挨过3次重打和无情羞辱(网上都作过报道),而且这些事件都不了了之,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当暴力抗法的对象是人数众多的群众者,或是背后有权力部门作支撑者,或执行的对象就是权力部门,往往会为了所谓的“稳定”而牺牲法院的权威、牺牲受伤干警的合法权益、牺牲法制的尊严。如果没有多次的亲身经历,你们不会有这样的体会和感触。法院的工作宛如如履薄冰!而且社会各界还不允许你有任何闪失。这就是残酷无情的现实。当我的老庭长被打断了4根肋骨时,当我的战友被人用鞋垫打脸时、当我被打成脑震荡还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准医治时,我想的什么,我想到的是原始的本能———那就是报复!但我在焦急中等待来的却是稳定压倒一切的“忍手雹受”和“自我牺牲”。这样的情况我想在全国绝对不是少数,如果有人去作统计的话。 前天,我去一小吃店吃饭,老板给我开玩笑说:“法官大人,你来了啊,要吃什么?”,我听后,急忙劝告:“嘘!不要叫我是法官”。想知道为什么吗?(注:原来---多年前,我听见别人叫我法官,我会很高兴,尽管那时我还仅仅是个书记员。而现在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我怕我被其他就餐者踩了脚还要给别人主动说对不起。试举两例,你就明白了。 今年春节前,我开一警车行驶在在你施工路段,路窄,适逢对面来一民用车,双方都迟疑了。我见此,遂主动下车,请对方先行,你知对方怎么说,当时气死我了,对方说:“你 法院咋了,难道我就不该先走吗!”我后来很后悔,为什么我要自作多情呢!活该!大家可以想一下,假如我当时驾驶的也是民用车,同样我也下车招呼他先行,我估计他多半会鸣笛向我表示谢意。为什么同样的好事却会得出不同的结果,难道我们大家不应该去深思吗?有些话,我不愿说得太明白了! 我再举第二个例,4年前,有一百姓骑自行车从消防通道冲出,因速度太快,躲闪不及。将我直行警车后面刮了,他自己也倒地,所幸无任何伤害。警察棚如到场认定法院无责。但是他非要我赔偿他1000元。被我拒绝。后来我考虑到单位的影响,我私人赔偿他了800元了事。在交警队解决时警察曾经对我说毕和帆:“如果你开的是民用车,就根本不用理他”。这就是道理,现在中国风行的道理。 现在开车,我更加小心,随时都是让别人,哪怕是绿灯,该我走,我还是要看看有没有其他违章的车辆和行人,毕竟我那点工资是赔偿不起的。我们可以给别人“看病”,但却无法自己为自己讨说法,这就是目前的世道。 除了公务,我现在再也不喜欢穿制服了,因为它带来的是不平等。我们身上有很多约束和枷锁,别人侵犯了,我们只能忍受,因为我们是人民的仆人(注:此时往往会忽略我们也是人民,同样也是老百姓),所以,我只有在穿便服时才能找回真实的自我,才能享受公平的待遇,才敢勇于抗争。如果你不相信,你穿着制服和别人发生纠纷,你看看围观的群众会帮谁,会说谁,哪怕你有理万分! 就说怎么多了。我上面这些例子,应该说反应的社会的局部,或社会的个别现象,但是为什么以前没有(或者说以前很少)而现在会有(或现在增多)了呢?这就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地方,也确实到了需要该思考的时候了。 下期话题是《讲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目的与在不同素质法官身上产生的不同实际效果》,即:本欲治之、限之、压之,却被之中之人所利用,意与果终难一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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