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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约和严重违约的区别,如何判定违约后果?

2023-10-29 00:54:19法律知识1

轻微违约和严重违约的区别,如何判定违约后果?

您好,

一、轻微违约和严重违约的区别

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的概念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从广义上理解,任何与法律、合同规定的义务不相符合的行为,均可以被认为是违约。从违约的严重程度划分,可分为轻微违约和严重违约。

轻微违约常常并未使非违约方遭受重大损失,亦未动摇合同存在的基础。而根本违约则“实际剥夺了相对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诚然,在一方违约以后,应赋予受害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是说,一旦违约都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合同解除对非违约方是不利的;另一方面,要求在任何违约情况下都导致合同解除,既不符合鼓励交易的目的,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只有在一方违约是严重的情况下,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从解除的性质来看,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一方或双方的意志使合同归于消灭,它通常是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当事人不得已所采取的一种做法。合同解除涉及到合同制度的严肃性,一旦合同被解除,则基于合同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一方当事人想要履行合同也不可能,因此,法律对解除合同必须采取慎重态度,也就是说,对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应作严格限制。我们认为,只有在一方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行使解除权;如果仅构成轻微违约,则另一方无权行使解除权。

二、如何判定违约后果是否重大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在何种情况下以及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重大违约”是一个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即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的问题。在决定这一问题时,法院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违约对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害的大小。另外,判定违约后果是否重大一般可以考查以下因素:

1、违约部分的价值或金额与整个合同之间的比例,如果卖方少交或交付与合同不符的部分货物的价值占全部合同金额的大部分,一般认为构成根本违约。

2、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在某些案件中,尽管违约部分的价值并不高,但对合同的实现有着重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一般也可以认为构成根本违约。

3、当迟延履行时,时间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对于一些具有时间性强的商品,交货迟延往往使买方无法实现商业目标,应视为根本违约。

4、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对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对整个合同的影响程度,如果合同是可分的,则对某批交货义务的违反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如果该合同是不可分的,某批交货与合同不符,就可能导致整个合同目标无法实现,一般构成根本违约。

亲吻的法律认定?

答:法律没有规定亲吻违法的。

亲吻

读音:[qīnwěn]

释义:以嘴唇触接,表示亲密喜爱

例句:「这张照片以母亲亲吻怀中婴儿为主题,赢得佳作。」

说明:

亲吻,是一种古老而风行的示爱方式,也是一种甜蜜的享受,世界上不同民族都乐于接受它。亲吻能给人一种爱情的美感,情人之间只有开始亲吻才能真正体会爱情的甜蜜滋味。

假酒的法律认定?

销售贩卖假烟假酒的,应该是营利为目的,因此,以假冒名牌商标为主要形式。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教育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Ⅰ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否定国家政治体制、宪法精神或宣扬反人类、反科学的思想,或引入淫秽内容。

(2)对学生实行体罚。

(3)考前泄露试题或给予虚假考试成绩的行为。

(4)因教职人员的过失导致教学活动中人员严重伤害而必须住院治疗或重大财产损失。

(5)故意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6)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学籍信息等数据无法恢复的。

(7)遗失一个教学班及以上学生考试试卷。

(8)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不及时处理,以至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9)其它各种原因导致的教学类严重事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Ⅱ级教学事故:

(1)教师擅自舍弃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内容占学期教学内容1/3以上;或擅自大幅度(1/2以上)更改教学日历。

(2)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找人代课,监考教师无故缺席。

(3)教师非因不可抗拒原因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

(4)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擅离课堂。

(5)教师在上课时间内使用通讯工具。

(6)在指导毕业综合实践工作中,指导教师因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或因指导教师失责而导致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质量低劣。

(7)教师在评定成绩时故意抬高或压低学生成绩10分以上。

(8)课程授课教师评定成绩报教务处后,需要对成绩进行修改的数量在当学期内超过10人次以上。

(9)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致使考试被迫推迟。

(10)因教师命题失误或试卷准备中的差错,或因教学设施故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1)在制作、印刷、传递、保管等过程中因处理不当造成试卷泄密。

(12)监考教师对考场中学生违纪或作弊事件故意隐匿不报。

(13)因审查不严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4)拒绝接受各类教学检查。

(15)非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导致中断教学活动,影响人数达100人次以上。

(16)因教职人员的过失导致教学活动中较大的财产损失。

(17)其它因教学、管理、后勤保障不善而导致的教学类重大事件。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Ⅲ级教学事故:

(1)非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教师上课(或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下课提早5分钟以上。

(2)教师上课时着装不正,用语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3)未做好课前教学准备工作,导致上课(包括实训、实习、实验)效果极差,引起学生不满,造成不良影响。

(4)向学生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情况与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5)遗失学生作业10份以上。

(6)任课教师上报考试成绩迟于规定期限超过3天。

(7)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安排考试、补考、或允诺缓考。

(8)考试结束后未能收回全部试卷。

(9)同一课程连续二次使用相同试卷或二次试题雷同率达到50%以上。

(10)监考不力,未能按“教师监考须知”要求监考,造成不良影响。

(11)因教学安排失误而导致运行冲突(包括时间、教室、教师等冲突)并造成一定影响。

(12)通知未及时下发造成执行秩序混乱。

(13)安排学生传递、送印或领取试卷、成绩单等。

(14)有关部门未及时维护、维修教学场所设施(水、电、音声、多媒体、照明等),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训室,未提供相应教学用品、工具,造成已安排的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15)其它因教学、管理、后勤保障不善而导致的教学类较大事件

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的法律后果?

一、根本违约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具体做法有:

1、返还原物;

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

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

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例外的是连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无溯及力,常见的连续性合同主要有:租赁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以及其它以使用或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合同,由于这些合同在内容上的特殊而无法恢复原状,故这些合同的解除,就无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合同根本违约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于根本违约已经使守约方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因此,笔者认为一方根本违约后,实际履行或中止履行对于守约方已毫无意义,所以守约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损害赔偿、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等。

(一)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销售合同公约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土地。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二)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方式中最严厉的救济方式,它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当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后,守约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销售合同公约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开始有效。

(三) 承担利息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第五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合同根本违约是很严重的违约情况,但要是一方当事人仅仅是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这样的情况下还不能算是根本违约,除非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同时还导致了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才能认定为根本违约。在一方根本违约的时候,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行为有哪些,如何认定合同根本违约?

一、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违约行为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一是,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的主体进行的分类。所谓单方违约,是指违约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在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应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构成违约。

二是,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所致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标准突出了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间的相互关系。

三是,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这是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进行的分类。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所谓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因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

二、如何认定根本违约

所谓根本违约,主要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本违约是区分违约严重程度的一种做法,通过区分违约的严重程度,而要求违约方承担不同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是对根本违约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根本违约的法律后果

1、宣告合同无效。我国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主要强调合同意思表示的非法性,侧重于公法意义上的救济,而《公约》的宣告合同无效则是违约导致合同无效,侧重于私法意义上的救济。公约中根本违约制度的完整建立除了首先明确规定了根本违约的定义外,就是在此基础上根本违约后果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49条、51条、64条、72条、73条的宣告合同无效制度,以及因为宣告合同无效而可以主张的损害赔偿。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1)卖方违约,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其中第49条一般性的规定了卖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公约规定的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第51条是卖方违约中的特殊情况,可分割履行的合同,卖方如果部分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那么买方也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第73条(3)相互依存的各批货物,卖方对任何一批货物交付无效时,买方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2)买方违约,卖方可宣告合同无效。第64条一般性的规定了买方根本违约,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3)可适用于买卖双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第72条规定了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第73条规定了分批交货的合同,一方对某批货物违约,另一方可以宣告该批货物无效,非违约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非违约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2、交付替代物。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则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国内法的规定都是建立在违约方未根本违约的基础上的,法律赋予了非违约方宽泛的救济选择权,在违约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宣告合同无效,也可以请求交付替代物以尽可能的实现合同目的。

借款垫付的法律认定?

只要有借款的流水或者收据发票都可以认定。

违约利息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因此利息不超过36%就是合法的,

征信违约的严重性?

所谓的征信违约一般是当你在一些借款平台或者银行有欠款,而出现了逾期,导致征信信用受损,那么像这种情况会导致你在短期内不能够进行正常的贷款,比如不能够正常的按揭买房或者购买按揭车。

如果说是属于恶意逾期行为,则还会影响你参加一些事业单位之类的工作。

事实认定,法律认定分别指什么?

1、此处的描述应该是“事实认定”与“法定适用”,因为法律不存在“认定”一说,而仅仅是“适用”问题,我们无权“认定”法律。

2、事实认定:是指在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等诉讼程序中,通过当事人的举证、相互质证等阶段,最终由法官和陪审团确定案件事实的过程。通过事实认定过程,确定的事实将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和基础。

3、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4、衍生一个问题,即“法律责任的认定”,在具体的法律事实中,运用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认定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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