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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数额是50元以下还使是20元以下?

2023-10-28 20:43:17法律法规1

行政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数额是50元以下还使是20元以下?

行政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空返瞎数额是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斗空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世行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碰腔弊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笑族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圆空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50元以下的可以决定,当事人同意可以当场执行,20元以下可以当场执行,特别法有规定的从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悔首猜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的、对法人芹枣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碧型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0元以下

刑诉法追缴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什么?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2、法院审查、受理。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4、审理。5、终止审理情形。6.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的救济。

      我们可以知道对于一般的犯罪都是涉及到了一些财产的犯罪,如果受到了法律的追诉后就需要在刑事判决中对涉及到的财务进行处理,追缴一些非法所得,有时候还会处一些罚款,那么刑诉法追缴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诉法追缴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什么?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条是关于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规定。

      本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谓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者物品,如盗窃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贪污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所谓追缴,是指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强制收归国有。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追查、收缴;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分子已转移、隐藏的赃物追查下落,予以收缴。“责姿枝令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已将派册培违法所得使用、挥霍或者毁坏的,也要责令其按违法所得财物的价值退赔。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私财产,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2、对于追缴和退赔的违法所得,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这里所说的被害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损坏或者已经不存在的,应当折价退赔。这一规定主要是要求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所获得的他人的合法财物,在查明情况后应及时返还给被害人,以使被害人的财产利益早日得到保护。

      3、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所谓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尘唯,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以及淫秽物品等等。对违禁品,不管属于谁所有,法律规定都应予以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是指供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而使用的属于他本人所有的钱款和物品,如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赌博用的赌具等。如果这些财物不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而是借用或者擅自使用的他人财物,财物所有人事前不知是供犯罪使用的也应当予以返还。但是,司法机关作为证据扣押的,应当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发还给财物所有人。

      4、对于依法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上缴国库,是指结案以后,由最后结案的单位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挪作他用,如用于单位盖办公楼等;也不得随便处理,即不得私自低价变卖或者分给单位职工等。

二、新刑诉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受案范围和程序。

      司法解释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了必要的细化,主要有如下内容:

      1、明确了受案范围和条件。《解释》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依法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不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也不限于重大犯罪案件,均可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方式。《解释》规定,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并具体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开庭程序。

      3、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证明标准及处理原则。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没收案件的证明标准,但从刑事诉讼理论看,没收案件也应实行“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即应当“证据确实、充分”。据此,《解释》规定,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申请没收的财产确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没收;否则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4、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未对没收程序规定审理期限,为了及时审结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释》规定,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但是,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受害人可以请求返还自己所有的财务,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如果涉及到犯罪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给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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