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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四至界线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的四至边界在法律上有效吗?

2023-10-28 16:23:47法律知识1

土地四至界线怎么写?

土地四至界线即东、南、西、北四面的红线。

土地使用证的四至边界在法律上有效吗?

1,有效2,按照土地使用证上划定的边界判断使用权3,土地使用权争议比较复杂,有的需要先仲裁才能起诉,就你目前的情况,法院支持你们的面比较大一些4,带着你的材料去当地律师所咨询一下更把握

土地证四至坐标点怎么看?

土地证四至坐标点如对应现场,可以通过测绘来确定。

中外土地法律区别?

中外是中外,而土地法则是土地法。

土地侵权纠纷法律大全?

一、综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6月17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

 

二、土地承包与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

山林土地纠纷法律大全?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基于不同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2、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宅基地四至界线的法律规定?

四至界线左邻右舍前后路条。这些必须固定清楚。

占用土地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征收的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户内土地分割法律程序?

关于家庭土地分户矛盾纠纷的疑惑,我的回答如下所示:

1、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

2、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对院判决书或协议书载明的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确权登记。

农田土地遮阴法律规定?

农田土地遮阴的赔偿标准是,实际遮阴面积乘以往农作物全年收成的单位产量。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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