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有关拟制血亲结婚的规定,若没禁止性规定,结婚后,孩子有户口吗
一、我国法律有关拟制血亲结婚的规定,若没禁止性规定,结婚后,孩子有户口吗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伏指桐亲;缺坦(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与户口管理是两个概念。无论什么情况,哪怕是逗改你违反婚姻法的规定近亲结婚,生下的孩子都有权利申办户口。
只要没有禁止性规定,就是可以结婚的。
只丛哗要是合法婚姻,合法生育,孩子渗羡行怎派并么可能没有户口?
没有相关规定,在195几的时候最高院有个复函,建议给当事双方做工作,但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辈份不同,倒是有点伦理上衡乱的问题,如果是同辈,应该是一件皆大握磨欢喜的事,真咐皮档不知道为什么这个电视剧要把事情弄得这么纠结!
会有
二、拟制血亲指的是什么
拟制血亲是指本枝辩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猛简缺
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它是由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养父母子女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法律依咐圆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血亲和拟制血亲的相同不同?
血亲想必不用过多的解释。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种,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二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1)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形成的。夫对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其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称继子女。子女对母或父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对不能随生父或生母共同生活的继子女要像对亲生子女那样加以照顾。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子女羡铅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子女因生父或生母再婚而成为他人的继子女,但生活费和教育费是由生父母一方或双方负担,而不是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的。另一种是,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在经济上承担了抚养责任,继子女是在继父母抚养教育下成长的。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双方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并无抚养关系;在第二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是有抚养关系的。为了保障继父母与继子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稿明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不论在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问题上,还是在遣产继承等问题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2)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称养父母,被收养人称养子女。我国《婚姻法》指出:“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键派告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在法律上没有啥区别。血慧闹培亲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拟制血亲本身没有血缘关系,只是存在法律上的弯备关系前唯比如收养关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
简单老宏凳的说,血亲是生物侍旅学上的基因遗传绝裤体。而拟制血亲则无这种血缘关系。血亲是不能解除的关系。拟制血亲是可以解除的。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