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后果?

2023-10-28 02:23:35法律法规1

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后果?

民事公益诉讼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可以极大的保护公益和修复受损的公益。

二,对危害公益的行为具有极大的震慑,使的公益侵害人在经济上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是会提高社会保护公益意识,自觉保护公益,起到很好的公益保护宣传效果

诉讼和解的意义?

在我国,诉讼和解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并请求法院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

诉讼和解作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自主交涉、相互协商基础上对于纠纷的解决,虽然原则上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适用,但是,给予诉讼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以及按照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诉讼和解。

1.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的民事案件不适用诉讼和解。

2.单纯的确认之诉,即确认民事行为无效、经济合同无效、确认身份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等案件不适用和解。

3.对于当事人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的诉讼案件,不适用诉讼和解。

4.对于涉及身份关系,诸如亲子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诉讼和解。

和解的法律意义?

民事诉讼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的争执的活动。亦称和息。在中国,和解与调解不同,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者参加;调解是在第三者(可能是群众或者群众组织,也可能是人民法院)主持下成立的。

民事诉讼和解的意义?

对我国民事诉讼来说,诉讼和解不仅能彻底解决民事纠纷,使当事人获得“双赢”,提高审判效率,缓解审判压力,其重要法律价值还在于能弥补法院调解制度的部分缺陷,解决法院调解适用的困境。

诉讼和解具有法院调解的一些优点,如用平和的方式迅速地解决纠纷,有利于协议的执行等,又避免了法院调解的某些弊端。

因此,诉讼和解制度的建立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与现实上的必要性。

和解是诉讼还是非诉?

如果是立案前和解属于非诉;如果是立案受理后和解、属于诉讼过程中和解。

贷纠纷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双方私下达成了某种和解或者原告因个人原因需要撤诉的情形,但是事后可能和解未能达成或者原告需要再次起诉,那么原告在撤诉之后还能够起诉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因此,撤诉之后,原告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是要关注诉讼时效,以免因撤诉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

同时要注意,撤诉的案子诉讼费虽然减半收费,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失败的后果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在民诉讼中,总有败诉的一方。所以无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根据规定,败诉方应该依法交纳起诉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七条规定,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规定,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法律诉讼查询网?

中国法院诉讼服务网包括立案受理、案件查询、审判查询、执行查询、大法官留言等五个板块。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需要用身份证注册登录,注册成功后可以进行立案申请和信访申诉。如要查询案件有关信息,需凭借法院发放的用户名和查询码登录网站进行查询。此外,通过扫描网页上的二维码,也可以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访问中国法院诉讼服务网。

恶意诉讼承担什么后果?

恶意诉讼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诉讼终结后果?

民事诉讼案结案后,案卷存档,并在法院的信息系统公布案情判决结果。如果是胜诉方,没有任何影响,毕竟市场经济环境下,纠纷难免,通过法院解决是最好途径。

但是对于败诉方,可能的影响就是败诉信息被披露,比如,融资的时候,银行就会考虑涉诉问题,对于贷款的审批有很大影响。特别是拒不执行判决,或者上黑名单的人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68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