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什么意思?
公共租赁住房是什么意思?
1、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都是当地市人民政府为了改善低保人员的居住环境而建的房子,只要本地户口的市民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低保人员要求的,都可以排位安排居住,申请人只需缴纳租金,就可以办理入住,房子产权是政府的,申请人是租客。
2、人才专项房是当地人民政府为了吸引专业人员,为其提供居住的地方。房子产权是个人,但是在一定的工作服务年限内不能买卖转让。
3、经济适用房,是当地人民政府为了改善低收入人员居住环境而建的房子,这种房子产权是属于个人的,但是需要用一定的金额去购买,金额肯定是远低于一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只要本地户口的市民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低收入人员要求的,都可以抽签,抽到了就再进行摇珠选房,然后,购房。这种房子可以抵押贷款购房,但是如果要买卖时需要补足房价才能转让出去。
公共住房轮候租赁补贴是什么?
租赁补贴是指经申请、审核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因无空置房源或空置房源距申请人工作单位过远等原因无法实物配租而被列为轮候对象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一种补贴形式
公共租赁住房和还建房的区别?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还建房 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
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 看了上面的说明以后就可以很清楚的区分了。
公共租赁住房就是政府持有对低收入家庭的居住保证用房,居住着是没有产权的,产权归属国家;还建房就是所谓的动迁房,所有者是拥有产权的,可以交易买卖的
公共租赁住房商服租金交税吗?
公共租赁住房商服租金交税的规定如下:1、私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2、由出租方缴纳,需要到地税局去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收。①房产税:用于居住的缴4%,用于经营的缴12%。②如果月租金超过5000元的,还需要缴纳营业税5%(居住3%),附加税费在0.5%,同时还要带征个人所得税2%。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
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是多少?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是社会的“夹心层”,这部分人群收人不至于到达政府救济的程度,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福利程度不宜过高,否则可能走回过去“公房租赁”的老路。此外,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既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如果鼓励引入社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就应该参考市场水平,不宜过低。考虑到公共租赁租房的目的和融资等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此外,为了进一步实现了社会公平,按照略低于市场水平确定租金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1条第2款明确规定:“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设计通过政府额外给予确实存在收入困难家庭的减免和补贴,实现了真正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覆盖面,落实了保障性目的。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向租客收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向租客收物业管理费的法律依据就是《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或类似的文件,各个地方有所不同)也有规定。而廉租住房等物业使用人与政府管理部门都有签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一般也有交物业费的约定。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低保户,或无房户提供住房,而这些房子都委托社会上的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提供服务,肯定要收费,但其收费标准都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也就是廉租房等)就是属于政府指导价。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地方性法规,比如厦门市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件》的第三十六条 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应当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补助,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给予补助。”
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能购买吗?
答:可以,5年内不得交易。5年后购买公租房。需缴纳与市场的差额部分给房管局。
国家对租赁住房的最新政策?
1、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
2、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厨房、阳台、储藏室、卫生间这些,都属于非居住空间,即便改造后也不得用于出租,否则可以罚款。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
3、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不能驱赶承租人。新规下,房东不得再单方面提高租金,必须得到承租人的认可。其次,即便合同到期,租客不肯搬走,房东也不得采用驱赶的方式,但租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租客不能擅自改造、装修房屋,除非征得房东同意。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出租人维修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6、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协议持续。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7、房东不得随意进入租客房间。
8、不符合消防、建筑、装修标准的房子,不得出租。
9、承租人有优先继续承租、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南雄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市区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6、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父母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