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执行法律的基础是什么?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执行法律的基础是什么?
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非常密切,概括起来说:社会主义法是精神文明的产物,两者并行发展,相互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法制建设有力地保障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的实践(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也是衡量我国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法制观念是精神文明中思想道德部分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加强法制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二大文件在谈到精神文明建设中关于思想建设的内容时,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理想、道德和纪律,这里讲的纪律当然包括法律或法纪,也谈到了必须对广大人民,特别是干部、青少年加强宪法和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的教育等等。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法律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促进作用。当然,这种作用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例如宪法中关于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的一些具体条文或者是像文教方面的一些具体法规,体现了法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直接作用,其他一些法律则体现了仿佛是间接的但同样是重要的作用。例如刑法中关于惩治犯罪的规定,直接目的在于保护人身安全以及社会秩序,但这种安全和秩序却正是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起码的条件。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什么?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什?
在中国,狭义的法律通常指“法律法规”,即由国家制定并公布的、规范社会公共行为和关系的法律性文件。这些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决定和命令等。它们是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书面规则,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狭义的法律是中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最基础也最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形式。
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是?
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中所制定的各个条例是国家生活全局性、根本性问题,是国家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所以,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有着最高的法律地位以及效力。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础、依据,所有普通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制定的内容出现相反的现象。宪法与普通法属于“母与子”的关系,宪法是基础,是依据,它是“母”。而普通的法律制定是完全以宪法为基准,它则是“子”。所以,国家规定,一切的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都不可以与宪法有相抵触的地方。
2、宪法是所有国家机关以及所有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国内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宪法的发展变化,国际关系也影响着宪法的发展趋势。
3、宪法也是所有的团体,社会组织的根本性行为准则。所以,一切的团体,以及社会组织都必须要遵守宪法所制定的这一行为准则,一切有违返这一行为准则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群都不能例外。
4、宪法是最根本的法律,宪法规定了法律根本的任务,以及根本的制度。所以,宪法所制定的内容都是比较抽象,比较笼统的。宪法作为国家其中的一种法律形式,需要比其他的法律更加的准确实施以及适用,也更需要比其他法律进行详细的解释。
法律是我国的什么?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在经济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引导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政治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引导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顺利推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
在文化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引导和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在社会建设方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的法律机关是?
立法机关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中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广义的“法”而言,立法机关的范围也相应扩大。如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订自治法规等。
中华法系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什么区别?
中华法系 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是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法制发展与改革形成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是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1,理论基础不同,前者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后者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基础。
2,维护对象不同,前者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以父权为核心。后者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的基本权利自由为核心。
3,立法权的核心不同。前者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后者的权力核心是人民代表大会。
4,前者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后者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前者诸法合体 ,行政机关兼 理司法 。后者形成以宪法为核心,各个部门法相互补充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我国,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是?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宪法,是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不能违反宪法。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我国法律的基础是?
法律基础是介绍法学基本理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上,全面讨论了中国宪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规范和知识。
在我国法律制定以什么为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贯彻民主原则具有非常广泛和深刻的意义,它除了维护民主本身的价值外,还对平等、自愿、自立、自由、法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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