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行社条例》中,我国旅行社是如何分类的?简述具体的设立方法与步骤如何的?
新《旅行社条例》中,我国旅行社是如何分类的?简述具体的设立方法与步骤如何的?
中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贺闭态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1)办理条件
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②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A、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B、传真机、复印机;
C、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③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④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不少于3名(且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持有有效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⑤ 符合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
⑥区(市)旅游局现场检查审核意见。
(2)所需申办材料
①设立申请书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②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③企业章程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④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⑤经营场所的证明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⑥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⑦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个人或法人授态薯权委托书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⑨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本3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3)办理流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28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条例》
第6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7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6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7条: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设施、设备: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8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企业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的证明;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9条: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参禅源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行社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我国现行主要的旅游法规有哪些?
一、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
二、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公路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运输规范》、《汽车旅客运输规范》等。
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
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等。
五、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逗穗旅游统计管理办法》、《迟枣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专门的旅游立法之外,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码指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旅游社会关系起到了调整作用。
一、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
二、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公路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运输规范》、《汽车旅客运输规范》等。
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
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等。
五、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逗穗旅游统计管理办法》、《迟枣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专门的旅游立法之外,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码指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旅游社会关系起到了调整作用。
一、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
二、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公路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运输规范》、《汽车旅客运输规范》等。
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
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等。
五、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逗穗旅游统计管理办法》、《迟枣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专门的旅游立法之外,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码指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旅游社会关系起到了调整作用。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