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证人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证人证言经过法院审查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证人证言的概念: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
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 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所了解案件事实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作的陈述。
2、证人证言的特征:第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也就是说,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只有知道案情的人才能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亲眼所见,如盲人可以就其听到的事实进行作证。
作证的人也并非一定要用言词形式作证才有效力,如聋哑人可以就自己亲眼所见,用哑语表达加以作证。
第二,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例如,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作的证人证言是无效的。
第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证人作为自然人,对于案件的事实的感知要受到主观和客观各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因此,证人证言可能有真有假,审判人员应尽可能的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进行印证,印证后无误的,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证人的范围:
在我国,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另一类是作为自然人的证人。
单位作为证人要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 答案补充 可能不全面,这是简洁版。但是大点就这三个了。
有证人证言能定工伤吗?
能,方法如下,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址
本人证明:×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
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工伤认定依据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派出所调查的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
派出所调查的证人证言,是否最终用于案件的认定,如该案件最终调解了,该证人证言是否有效力则待定,因为不用走办案程序,但以证人证言作为处罚或不予处罚或不予立案的依据,则该证言具有法律效力,日后民事诉讼时,无相反证据,法院一般是采纳的。
证人证言需要几份?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证人的证言是根据案情的变化来依法获取的,可能有多份
证人证言怎么写?
格式如下:
1.首先,要将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和住址等内容详细说明(这些基本信息是证明是你本人)2.基本信息写清楚之后就进入正文部分,即将自己看见的事情经过详细说明(一 定要真实,不可作假)3.事情经过说明清楚之后,写上本人保证:以上陈述句句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最后,写上证明人,日期和证人签名
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言可能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收集、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其他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
证人证言采信规则?
(一)意见证据规则
在阅卷时发现证人证言是揣测性的、评论性的,该证据不能做定案根据。
(二)证据能力规则
证据能力规则,主要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这个要点是作证时。
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证据的合法性规则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下列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定案根据:
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没有经过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摁指印的书面证言;
询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未提供的。
证人证言写好给谁?
证人证言在法庭辨论时,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是证人为原告或被告出庭作证时,当法官让你宣读证书后,证书要交予法官,如果是证人写好了证书自己不能出庭,可以把证书交予委托人(原告,被告)或出庭律师,在庭审时宣读后,交与法官,留存归档,写好了给谁,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证书要实事求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保险证人证言范文?
提供证言前请确保您已经理解以下内容:
1、请如实提供证言,做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2、请只对您亲身经历的事实提供证言。
证言(可附页):
我与受伤人×××都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年××月××日××点××分上班时间,我和×××在××车间××地点××工作时发生××事故(要详细叙述发生事故的过程),致使×××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人受伤后,由×××和×××用×××车送往××医院治疗。
证人签字:
作证日期:
民间借款证人证言有效吗?
有效。民间借贷纠纷证人证言有效。借条不是唯一能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还包括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甚至聊天记录等,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审理,支持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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