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谜语(打一法律用语)?

2023-10-24 21:38:49法律法规1

谜语(打一法律用语)?

出发时间(猜一法律名词)--刑(行)期 另附上其他的有关法律英语的谜语:

1.欲擒故纵--假释

2.巴黎特使--法人代表

3.魏蜀相争--专利权

4.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权利人

5.汉承秦制--行政法

6.干将莫邪治炼成--一夫一妻制

7.开片衣料--经济制裁

8.集体起诉--公告

9.动手术的日子--刑期

几打一动物?

猪。在农耕社会,猪和马,牛,羊,鸡,犬共为“六畜”,如果家里没有养猪,就不成为“家”。同时猪也是财富的标志,从猪的扑满造形,可知猪可存满财富,由此认为猪是“富有”的象征。猪在人们心目中,算是一个比较老实的家畜。它不像狗那么有灵性,能讨好主人,忠于主人,跟随主人,而圆乎乎胖滚滚的猪,除了就睡,睡了就吃,显得很懒惰。

得奖感言打一法律用语?

法律用语是“证词”,得奖后有奖状(证),再感言(词),所以得奖感言打一法律用语是“证词”。

过户的法律用语?

过户的法律意思,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

背书法律用语?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 非转让背书是将特定的票据权利投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无论何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书事项并交付票据。

出庭时法律用语?

一、程序问题

1.(申请法庭不公开审理)审判长,鉴于本案涉及被告人***的个人隐私/**公司的商业秘密,辩护人申请法庭对本案不公开审理。

2.(申请回避)审判长,因本案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具有(具体说明回避理由)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辩护人申请其回避。

3.(不申请回避)审判长,辩护人依法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询问环节

1.(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诱导性发问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预设答案要求被告人作答,属于诱导性讯问,请法庭予以制止。

2.(公诉人以威胁、恐吓方式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具有明显威胁、恐吓被告人的意思,请法庭予以制止。

3.(公诉人讯问语言中带有侮辱、诋毁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具有明显侮辱、诋毁被告人的意思,请法庭予以制止。

4.(公诉人武断确定被告人有罪时)反对。审判长,刑诉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法庭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公诉人武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发问方式不当,请法庭予以制止。

5.(公诉人讯问的问题与案件无关或者超出被告人回答的范围时)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与本案事实无关,请法庭予以制止。

6.(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被告人***,辩护人下面要向你发问几个问题,请你如实回答。

7.(对公诉人已经讯问过的问题,可概括说明后不再询问)被告人***,关于**问题,公诉人刚才已经对你发问,辩护人不再重复发问。

8.(重点询问时)就**问题,辩护人再问你几个问题。

9.(发问结束时)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暂时到此。

10.(需要补充发问时)审判长,辩护人请求向被告人***补充发问几个问题,请审判长允许。

11.(需要同案被告人进行对质时)审判长,鉴于**事实尚未查清(或其他对质理由),辩护人请求审判长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12.(对经过对质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总结)审判长,经过当庭对质,可以查明**事实(概括说明认定的事实或情节),辩护人发问完毕。

三、举证、质证环节

1.(公诉人逐一举证时,如某份证据来源不明)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来源不清,辩护人对其合法性有异议,请合议庭予以甄别决定是否予以采信,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2.(对证据合法性存在异议的)审判长,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调取、收集该份证据的过程中,存在**情形(具体说明违法情形),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的取得不具有合法性,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3.(对证据真实性存在异议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与**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存在矛盾(或违反了一般生活常识),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具有真实性,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4.(对证据关联性存在异议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与本案事实无关,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具有关联性,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5.(如公诉人当庭出示新证据,请法庭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庭前并未移送法院,辩护人请求审判长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

6.(如公诉人当庭出示新证据,无法当庭质证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庭前并未移送法院,辩护人申请给予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本次庭审暂不发表质证意见,请审判长允许。

7.(如公诉人当庭出示新证据,需要申请休庭进行核实的)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庭前并未移送法院,辩护人申请休庭对该份证据进行核实并进行必要的质证准备,请审判长允许。

8.(辩护人举证)审判长,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书证/物证(并简要说明证据来源),该份书证记载的内容是**(简要陈述证据内容),能够证实**事实,该份证据出示完毕。

9.(证人出庭)审判长,辩护人提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10.(告知出庭证人的法律义务)证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还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你是否清楚。

11.(询问出庭证人)证人***,现在请你把知道的有关情况向法庭作以陈述。

12.(如出庭证人证实的内容与之前所做笔录不一致,需要对原因进行发问)证人***,关于**事实你是否向公安机关(或其他办案单位)提供过证言,和今天在法庭上的陈述是否一致,为什么不一致。

13.(询问结束后)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的发问暂时到此。

14.(如公诉人对出庭证人进行不当询问)参考对于公诉人不当讯问运用抗辩权的语言表述。

15.(对于公诉人未出示的卷宗证据材料,辩护人需要举证的)审判长,公诉人未向法庭出示侦查卷宗中**证据,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能够证明**事实或情节,辩护人请求向法庭举证,请审判长允许。

16.(审判长同意辩护人出示公诉人未举证的卷宗材料)审判长,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是**证据,该份证据在卷宗*册*页,记载的内容是**(简要陈述证据内容),能够证实**事实,该份证据出示完毕。

17.(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审判长,**证据存放于**地点,能够证明**事实,因**原因辩护人无法调取,故辩护人申请法庭予以调取。

18.(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审判长,辩护人认为鉴定意见/勘验检查报告存在**问题(简要陈述存在的问题及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申请对重新进行鉴定/勘验,请审判长允许。

四、法庭辩论环节

1.(发表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庭前辩护人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并会见被告人,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情况,今天又经过法庭调查、质证,对本案有了全面、客观的认识,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注:本人极不喜欢冗长而无用的开篇,通常直奔主题: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的委托,**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罪不成立/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构成**罪而非**罪,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无罪辩护结束语)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罪,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3.(定性辩护结束语)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构成**罪不构成**罪,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4.(法庭答辩)辩护人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和答辩意见,现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答辩如下(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地发表针对性答辩意见)。

五、其他程序

1.(二审程序)辩护人在二审程序中的语言和一审程序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称呼的改变。上诉的一审被告人称上诉人,未上诉的一审被告人称原审被告人,而出庭的检察人员此时不再称呼为公诉人,而是称呼检察员或出庭检察员。这是很多律师经常搞错的一点,至于为什么检察人员的称呼会发生改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定,最高检公诉厅的一位领导曾经这样解读:检察人员在一审程序中最主要的职责是指控犯罪,而在二审程序中更多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因此出庭检察员在一审、二审中的称呼才会不同。

2.(其他特别程序)刑诉法修改后增加了四个特别程序,尽管实践中接触不多,但律师也要有针对性地规范自己的语言,在这里不再赘述。

文学生活打一法律用语?

1老秀才(两字法律用语)前科

 2.兵发东吴(两字法律名词)侵权

 3.全部捉拿(两字法律名词)通缉

4.“颜”字变“须”(两字法律名词)遗产

 5.乡试(三字法律名词)选举人

 6.魏蜀相争(三字法律名词)专利权

 7.小扣柴扉久不开(两字法律名词)闭庭

 8.大地之子(三字法律名词)自然人

扳指算几打一数字?

4 解意:一个手有5个指头,而4似扳下一个指头即扳指算几。

三十夜拜天地用语?

进堂词:

花堂设置多辉煌,五色云彩呈吉祥。

青鸾对舞千秋会,鸾凤和鸣百世昌。

寻得桃园好避秦,桃红又是一年春。

桃园仙鱼逐水流,只等渔郎来问津。

拜堂词:

一拜天地日月星,二拜东方甲乙木,

三拜南方丙丁火,四拜西方庚辛金,

五拜北方壬癸水,六拜中央戊己土,

七拜三代老祖宗,八拜父、母、伯、叔、婶娘、众兄弟,

九拜师长情意重,十拜亲友一礼行。

医嘱是不是法律用语?

医嘱, 就是医生根据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对病人在饮食、用药、化验等方面的指示。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和备用医嘱三类。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67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