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干啥啊?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干啥啊?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于人权保护和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的目的而设立。
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章,指导各县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办理,为经济困难而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向社会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江苏泰兴市位置?
泰兴市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下游,东接如皋市;南接靖江市;西濒长江,与扬中市、常州市新北区隔江相望;北邻泰州市姜堰区,东北与南通市海安市接壤;西北与泰州市高港区毗连。
司法局法律援助怎么样?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可靠吗?
可靠
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无偿为弱势群体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按规定援助律师应当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权益具理力争。但客观地讲,援助律师大多是指派完成的工作任务,在努力收集证据,代理或辩护上与收费代理确实有一定的区别,不排除部分律师消极对待的问题。
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有用吗?
法律援助肯定有作用,只是作用有大小;如果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申请法律援助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当事人需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等情节。但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无需提供经济状况困难证明,即可向上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等条件的在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江苏常州新北区有法律援助中心嘛?
有的
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新北区衡山路8号
负责人:刘伯前
电话:85110148
江苏泰兴市是属于哪里?
属于泰州市的
泰兴市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下游北岸。北纬31°58′12"~32°23′05",东经119°54′05"~120°21′56"[26],是江苏省泰州市代管县级市[137],是江苏省直管县三个试点之一,享有部分地级市职权。东接如皋市;南接靖江市;西濒长江,与扬中市、常州市新北区隔江相望;北邻泰州市姜堰区,东北与南通市海安市接壤;西北与泰州市高港区毗连。[1][2]截止至2022年9月,泰兴市辖3个街道,13个镇,1个乡。[138]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泰兴常住人口为994445人
江苏泰兴市有哪些镇?
据2016.3泰兴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泰兴市下辖14个镇,1个乡。分别为:黄桥镇,虹桥镇,广陵镇,滨江镇,宣堡镇,古溪镇,曲霞镇,河失镇,姚王镇,新街镇,珊瑚镇,张桥镇,分界镇,元竹镇和根思乡。
法律援助中心全称?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成都法律援助中心?
简介: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司法原则。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14名,其中多人具有律师资格。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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