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一、新疆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
请问你是想问“新疆未办理草原正占用誉念手续有什么后果吗?”该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处腔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庆圆困审批管理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填写《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橡塌宽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草原,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天然草原是指由草本植物和半灌木构成的植被群落及其着生地;人工草地是指通过播种、灌溉等人工耕作方法形成的改良草地、退耕还草地等,不包括城镇草坪。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草原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但是,行政许可事项除外。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等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传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条 自治区实行天然草原划区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给落实草原禁牧的牧户资金补助,给落实草畜平衡的牧户资金奖励。第二章 草原权属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确认草原使用权,核发草原使用权证书。依法已经确权的草原,不得重复发放其他权属证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草原使用权证书由自治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第九条 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实行承包经营。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衫橘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保护管理,并可以直接组织发包,所得收益由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全额用于草原保护和建设。第十条 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草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十一条 草原承包经营期内,发包方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因重大自然灾害失去草原以及草原被征收、征用或者因生态保护需要禁用草原等特殊情形确需个别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下列草原可以用于调整: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草原;
(二)发包方依法收回的草原;
(三)承包方自愿交回的草原;
(四)通过国家投资建设人工饲草料地置换、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天然草原。第十二条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草原,下列情形除外:
(一)原承包经营者死亡,无合法继承人的;
(二)承包方有稳定的非牧业收入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梁亮(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承包方自愿将承包草原交回发包方的,不得在承包期内再次要求承包草原。第十三条 草原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改变草原的畜牧业用途;
(二)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受让方应当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依法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第十四条 草原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向发包方和县(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应当向县(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一、政策解读
政策主要内容是:
(一)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
(二)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三)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每户牧民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四)绩效考核奖励。补奖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部和农业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监督,并按照各地袭敬贺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地方财政投入、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评。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以上四项共136亿元。探索保护先是探索退牧还草:从2003年初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开始大刀阔斧地实施“草原保护工程”。计划在今后5年里对4000万亩草原进行封育围栏,实行禁牧或休牧,以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拟建设3000万亩的高效人工草料基地来置换近2.5亿亩天然草场,并通过合理安排草原载畜量,限制草原牲畜数量的增长,使草原生态功能得到恢复。这一措施,尽管才推行了一个牧季,但已经初见成效。 2004年开始,西藏在12个县实施了退牧还草工程,截至2006年总共投资7.3亿元对2630万亩草场采取了禁牧、休牧和补播等措施,使退化草地的植被得到了有效恢复,植被覆盖率和产草量分别提高了55%和30%。补助试点:2009年和2010年,西藏率先在全国开展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试点工作。
二、背景
牧区发展的牧业与草地有限的载畜能力的矛盾导致草场退化,加之全球气温升高导致天然草场退化。
新疆:2003年10月报道,新疆草原超载率已超过了60%,局部地区甚至达到100%以上。超载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草原退化:全疆85%的天然草场出现退化和沙化,产草率下降30%至50%。每年春天,当我国东部刮起沙尘暴时,人们都用焦虑的目光盯着新疆。草地退化又导致草地生态系统和食物链结构发生变化。优良牧草减少,不食草、毒害草增多,牲畜的个体逐年变小,鼠害和蝗稿咐灾发生面积增大,强度上升。
西藏:2007年底报道,西藏草原的退化面积已达到6.5亿亩,超过了西藏草场总面积的50%,尤其以那曲地区为主的藏北草原退化趋势更为严重。
三、实施效果
2013年4月农业部发布《2012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草原生态出现积极性变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成效开始显现。但当前全国大部分草原仍超载过牧。 2014年3月农业部发布《2013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显示,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4.2%,较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6.8%,较上年下降6.2个百分点,自新世纪以来全国重点天然草原平均牲畜超载率首次下降到20%以下。
内蒙古:“补奖”机制还让内蒙古2014年的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43.6%,比2010年草原普查时的数据提高6.52%。
新疆:资料待补充。
西藏:2013年起,西藏总体达到草畜平衡。2017年末与2010年相比,西藏减少牲畜564万头(只、匹),有效减轻了草原放牧压力。2010年到2017年,西藏天然草地植被综合覆盖度增加2.5个百分点,达到45.2%;低覆盖度植被面积减少10.4%、高覆盖度植被面积增加8.2%。据监测,2017年,西藏天然草原鲜草产量9705.6万吨拍派,比2010年增长23.9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草原建设的投入,支持草原建设。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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