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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区分无因管理,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侵权行为?

2023-10-24 05:23:04法律法规1

简单区分无因管理,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为他人进行的管理和服务。

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而进行代理的行为。无权处分是没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或者是未经授权进行处分的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犯集体,个人,国家合法权益的行为。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怎么区别?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不具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的主体是?

答:无权处分的主体是指法定职权主体以外的称为无权处分主体。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1、原则不同。

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负担行为不受限制;

2、性质不同。

处分行为具有处分性质,一般为物权行为,负担行为没有;

3、条件不同。

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

处分行为的与负担行为的区分?

分别是:

 1、原则不同。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负担行为不受限制;

 2、性质不同。处分行为具有处分性质,一般为物权行为,负担行为没有; 

3、条件不同。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

一、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分析如下: 

1、物权行为是当事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行为,有单独行为;

 2、准物权行为当事人以债权或者无体财产权作为标的的处分行为。 二、负担行为的特点有以下: 

1、一旦负担行为成立有效,债务人付有给付的义务;

 2、债权人有基于契约或是法律的对债务人的请求权; 

3、出卖人有交付物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物的所有权的义务。 

总之,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是发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怎么适用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原则?

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

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的,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物权行为,应采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足由外界可以辨认的形象,一维护交易安全。

什么是平常处分财产行为?

平常处分财产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处分权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权和法律上的处分权。事实上的处分权是指所有人把财产直接消耗在生产或生活活动中,如把原料投人生产,把粮食吃掉等,法律上的处分权是指按照所有人的意愿,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转让、赠与等。

从企业资产角度来看,处分权可分为整体资产处分权与部分资产处分权。

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

无权处分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

物权请求权针对:不动产、动产

动产分为:特殊动产、一般动产

特殊动产:汽车、船舶,航空器(登记动产)

一般动产:除了汽车、船舶,航空器之外的动产(未登记动产)

不动产、特殊动产(登记动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民法总则》196条第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登记的动产物权这里指的是特殊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

自此我们可以逻辑推演,一般动产的物权请求权(未登记的动产的),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自知道、应该知道3年内行使。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这一条指的是针对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这些无法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受让人而言的。所有权人,自知,应知受让人之内的2年(出斥期间),若未行使物权原物返还请求权,那么2年之后,不得再向受让人主张原物返还,只能问拾得人主张赔偿。

个人认为,这个题的答案应该是:宠物为一般动产,甲仍可以向乙无偿主张原物返还权。甲自知道,应该知道拾得人之后的3年内,可以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一般情况下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但是以上两条,是例外。

有常规,就有例外,有常态,就有变态。。。

抵押权是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

担保抵押行为是财产处分行为

财产处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能够直接发生财产权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就直接发生财产权利的设定、转移、消灭的效果。它包括物权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财产权处分行为。

与财产处分行为相对应的是财产负担民事法律行为,也称债权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发生债务负担效果的财产法律行为。担保抵押行为属于他物权的设定,因而是财产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什么意思?

负担行为指的是给自己或者他人造成负担的相关行为,也就是说其行为会给自己或者他人带来压力的意思。

负担行为可能会给相关人员或者自己带来精神或者财务上的负担,增加相应的压力。

处分行为指的是所给予的处罚的行为,也就是说给予的相应的惩罚的行为。

处分行为主要针对的是违法违规以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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