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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公房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2023-10-23 06:05:55法律法规1

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如果有居住权,也是物权法的规定内容,民法通则里什么时候有过居住权这三个字。物权法里没有规定居住权,所以大陆是没有居住权这个概念的。

在中国,你是没有房屋土地的所有权的,或者说中国的房屋所有权是用益物权而不是完整的所有权。

如果是拆迁公司强拆,你可以去民事法院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排除妨害。

如果是政府强拆的行政行为,那就呵呵了,依照规定你应该配合完成执法,然后去复议,复议失败再上诉到行政法院.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未成年的子女享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权,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则不享有父母房屋居住权。

公房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二、公房继承概述

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产权人与居住权人的法律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产权人是指拥有房屋权利的人,可以享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居住权人是指在房屋中居住的人,可以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但不具备产权。

在法律上,产权人和居住权人有如下规定:

1. 产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不得违反法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2. 居住权人有权在合法期限内居住和使用房屋,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违反法律、损害产权人权益等;

3. 产权人和居住权人在房屋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应互相协调、配合,不得干扰对方的合法权益;

4. 在产权转让或租赁等情况下,产权人应尊重居住权人的权益,如履行提前通知、协商等义务;

5. 在房屋拆迁、征收等情况下,应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尊重产权人和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2021永久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跟其他物权不一样的地方在于:1、居住权人对房子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2、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用房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人身性;3、居住权与房屋租赁不一样,租赁最长不超过20年,但是居住权却是一种可以长期存在的物权,具有独立性;4、居住权的设定是一种恩惠行为,因此居住权不可转让;5、居住权人对房屋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居住权人不能将房屋用于出租等营利活动。

居住权定义?

居住权

用益物权的一种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居住权特征?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普法讲堂

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的特征是:(1)居住权的基本属性是他物权,具有用益性;(2)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用房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人身性;(3)居住权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物权,具有独立性;(4)居住权的设定是一种恩惠行为,具有不可转让性

遗赠居住权和遗嘱居住权的区别?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居住权怎么登记?

登记居住权须经产权人同意,双方同持不动产登记证书,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

深圳居住权办理?

首先需要居住登记一年(这个需要房东或者片警帮你搞)然后申请居住证

无居住权定义?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设立居住权,但居住权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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