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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的法律规定? 交钥匙工程的法律规定?

2023-10-21 01:20:11法律知识1

工程签证的法律规定?

答:工程签证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里有规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此款法律条文对工程签证的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工程签证有了法律的依据。工程签证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交钥匙工程的法律规定?

交钥匙工程指跨国公司为东道国建造工厂或其他工程项目,一旦设计与建造工程完成,包括设备安装、试车及初步操作顺利运转后,即将该工厂或项目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钥匙”依合同完整地“交”给对方,由对方开始经营。因而,交钥匙工程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管理合同。

要完成交钥匙工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多学科的组合

  所谓多学科的组合,主要是指掌握相应学科的专业人员及试验基地组合。首先是工程领域范围内工艺、材料、设备方面专业学科的组合;其次是与该工程有关的相应学科的有机结合。

  2、合理的单位组合

  要完成交钥匙工程,不等于组织大而全的集团公司, 而是按市场经济规律,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及相互支持的原则,以知识为商品,将必要的中试基地、加工基地或施工力量,组成比较稳固而又各自独立的联系单位。随着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的变化,这类联系单位又是运动着的,时进时出,有出有进。只要具有这样的共识,才可能齐心协力,完成相应的交钥匙工程。

  3、最佳人员组成

  需要有较强组织能力,敢于承担风险、肯拼搏的指挥员, 要有较强现场问题处理能力,善于拼搏的人,还要有懂经营、会管理、善于抓信息、充分利用天时、地利、人和条件的人。

  总之,在这样一个群体中,人尽其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各自在其特长方面发挥作用,为了同一任务而协调努力。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要承担交钥匙工程,服务单位没有一定经济实力是不行 的。

工程存在欠薪问题未解决可以复工吗?

不能,拖欠工资和停工是两回事,拖欠工资是内部的事,找劳动相关部门反映,停工是违反规定,不是一个部门。拖欠工程款,首先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处理不好的,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劳动监察可否管辖军事工程施工欠薪?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工程甲方认价的法律规定?

首先,你的实际价是怎么得来的,实际价应该参照暂定价认价程序来确认。

经过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以及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的价格可以直接进入决算。我认为决算总价=中标价-中标价中的暂定价+认定后的实际价。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平均下浮的报价,如果投标单位采用的是不平衡报价可以采用决算价=中标价-发标时的暂定价*下浮率+认定后的实际价。当然甲方还可以采取其他方案。还有就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和帮到你。

工程结算审核时间的法律规定?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有法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扩展资料:工程竣工结算: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款结算的法律规定?

 

  1、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业主有预付款(一般10%,分三次付清);

  2、每月完成合同工程的部分,通过现场监理认可签字,业主中期支付(扣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3、工程竣工后,除预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其余的都付清;

  4、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完成后(一般为两年),业主付清所有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测算办法、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等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在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  由于立法滞后,政府引导、监管的缺位,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存在很多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载明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却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招标文件虽然载明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但不明确具体数额比例,待中标后由招标人一方单独决定数额,使中标人无所适从。  

3、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但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甚至有的招标人直接以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支付工程进度款,违背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客观上也造成拖欠工程款包括履约保证金后果,可能引起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连锁反应。  

4、履约保证金收取主体多种多样,有的招标人直接收取,有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5、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按照投标价的一定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是按投标总价的一定比例提交,有关人员通过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很容易推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这就可能对投标人的利益形成潜在威胁。  

6、有的招标人或发包人直接收取现金。这样易产生风险,也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7、发包人占用履约保证金时间太长,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后退还。但有的和质保金捆绑到一起,往往质保期满后才退还,严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经营。  

8、以高额履约保证金吓退不知底细的投标人,易产生暗箱操作、围标、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等情形。前一段我们审查过一份建设工程合同,以超过30%的巨额投标、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标人签订合同。但一个标段仅3000万元,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多。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局子”,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法律规定?

工程竣工决算不能以审计结论作为依据

工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提供工程设备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约定的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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