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商品追诉标准?
销售侵权商品追诉标准?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知情销售侵权商品怎么处罚?
1、不知情销售侵权产品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也就并不需要支付罚款,但是此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销售侵权产品的行政处罚标准是: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销售侵犯商标侵权商品受什么处罚?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的处罚方式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
下面分别介绍一下:
1.民事赔偿:商标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需要赔偿商标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商标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2.行政处罚: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以罚款,对于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3.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方式会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遇到了商标侵权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默认侵权法律依据?
现在侵权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果是民法典实行之前发生的纠纷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因为《民法典》已经实行,所以《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
拍拍上销售别人店铺的商品是否构成侵权?
未经允许卖别家店铺东西是侵权的,主要影响是:
1.未经允许卖别家店铺东西属于侵权。
2.可能会遭到商家的投诉。
3.侵权会受到工商的行政处罚。 未经允许卖别家店铺东西是侵权原因: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权。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是都属于侵权行为。 可以正当卖别家店铺东西的方法: 1.自己去注册一个营业执照和办理完所需的手续。 2.找别家的店铺商家征求代理,取得授权资质。 3.在上家同意给自己代理后,选择合适的网店或实体店铺进行商品布局。 注:如果要销售别家店铺商品,还是要照正常手续来办理证件。一旦侵权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应该提前做好工作和准备。
个体户销售少量侵权商品怎么办?
不可以销售,销售侵权商品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
专有技术侵权的法律依据?
专利侵权涉及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购买商品退款法律依据?
实体店退货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销售侵权产品,对侵权产品咋办?
根据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3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但此处说的是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工商的处罚,《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除采取措施制 止侵权外,还可以对商标侵权人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罚款。
工商仍会对涉嫌侵权的商品进行没收查处。
追偿专利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了三种计算方法: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侵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定,是作为司法解释下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其所规定的这三种计算方法,事实上只有第一种是真正地贯彻了损益相当的原则,首先确定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再要求侵权行为人予以赔偿。其它两种,都没有确定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而是以侵权行为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专利许可使用费推定为专利权人的损失而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第三种方法更是与专利权人的损失和侵权行为人的获利都无关。
因此,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种方法虽然都是以损益相当的原则为基础的,但这三种方法体现损益相当原则的程度却大不相同。侵权行为人的获利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固然可以合理地推定为专利权人的损失,作为赔偿的数额,但事实上它们却很可能与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不尽一致。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事实上也就违反了损失赔偿的损益相当原则。
所以,既使是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种方法进行赔偿数额的计算,既使最高法院允许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这三种方法,我们也应当对这三种方法与损益相当原则的关系有个明确的观念,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适用顺序,即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的顺序予以适用。
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种方法虽然关系明晰,看上去非常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但在实践中却不是这样。在实践中,所遇到的情况总是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不可能有规定的那么理想化,所以按照这三条规定执行起来,往往令法院无法下手。
为了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各法院纷纷研究切实可行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这实际上是在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种计算方法无法适用的情况下的一些变通的计算方法。
变通的计算方法
各地法院在实践中的变通方法很多,这里仅以一书中所列的几种方法为例。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变通的方法很多,但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种计算方法,尤其是第一、第二两种的影子。最高法院规定的第一种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专利权人减少的销售量×专利权人产品的利润=赔偿额;
第二种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侵权人销售的总数×侵权产品的利润=赔偿额。
可以看出,二种方法的要素分别是专利权人减少的销售量、产品的利润和侵权人销售的总数、产品的利润,但是这些要素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可是在实践中却可能有如下情况使法院很难适用这些公式:
1、专利权人减少的销售量不一定全部是侵权人造成,或不一定全部是这一个侵权人造成;
2、专利权人从没有生产、销售和转让;
3、侵权人的销售总数无法查清;
4、侵权产品的利润无法查清或无利润或负利润;
5、侵权人只进行了很短时间的生产,远远短于专利许可使用的时间;
6、专利权人多次同条件许可而费用不一;
而这些情况往往可能是同时存在的。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地法院根据可以查明的情况,采取了这样一些变通的计算方法:
1、侵权人销售的总数×专利权人产品的利润=赔偿额。这是针对侵权产品的利润无法查清的情况;
2、侵权人销售的总数×相关产品的行业利润=赔偿额。这是针对侵权产品的利润无法查清和专利权人未生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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