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民事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撤案流程?
交通民事诉讼流程?
交通事故诉讼的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撤案流程?
民事诉讼撤诉流程是:
1.申请撤诉。根据《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2.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此,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12368民事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流程
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诉讼的流程?
审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日本民事诉讼流程?
简易法院的诉讼程序。
《日本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七章规定了简易法院的诉讼程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简化。
(1)起诉方式简化,当事人可以以口头方式提起诉讼。
(2)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到庭进行辩论。
(3)原则上不需要进行书面准备,但是在提出新的请求时要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或在口头辩论前通知对方当事人。
(4)当事人在法定期日内没有出庭的,认可拟制陈述,进行书面审理。
2.法院诉讼行为的简化。
(1)传唤方式简略,除送达文书外,还可用电话通知、捎信等方式传唤当事人。
(2)调查证据的简化,法院可使证人或鉴定人提交记载证言或鉴定结论的文书代替询问。
(3)笔录和判决书的简化,判决书记载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表明请求的目的、原因、抗辩理由的要点即可。
3.司法委员会的参与。
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请司法委员会辅助试行和解或者参与审理并听取其对案件的意见。
4.即决和解制度。
当事人可不提起民事诉讼而直接向简易法院提出和解申请,法院传唤当事人,在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将和解条款记载于笔录里;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和解时,终结和解程序并在当事人的申请下进入诉讼辩论阶段,这种认可和解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制度为即决和解制度。
(二)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36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的案件仅限于30万元以内的请求支付金钱的案件。民事诉讼规则第223条还规定对同一个简易法院在一年之内,根据小额简易程序请求审理、裁判的次数不得超过10次。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必须在原告提起诉讼时表明且得到被告同意。被告提出异议或法官依职权认为不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自动转入普通程序。
(2)审理过程简便快捷,原则上一次开庭审结。除有特别事由外,应在最初的口头辩论期日内审结。攻击或辩论的方法除口头辩论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应在最初的口头辩论前或该期日里全部提出。对证据的调查仅限于即时可以调查的证据。对证人的询问不需要证人宣誓,也不需要制作询问事项书和询问笔录,证人可不出庭。可省略交叉询问,认可电话会议式询问。禁止反诉。
(3)以口头即时宣判为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应在口头辩论终结后立即宣告判决,如没有时间制作判决书,可以口头形式
民事诉讼便民原则法律依据?
1、调解原则。
调解原则贯穿于审批程序的始终,无论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还是在再审程序中,也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都可以使用调解原则。当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调解的。
2、辩论原则。
辩论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也可以是程序方面;辩论原则也是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始终。
辩论原则要求: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和依据;法院应将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法院只能就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提出的证据进行调查。
3、处分原则。
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也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程序权利。
辩论主义和处分主义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法官具有严格的约束力,法官只能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案件进行裁判。
4、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但诉讼权利却是不相同的,当事人不要混淆这两面的概念。
法律修订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制定法律。
通过议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制定初稿。再投票决定。修改也是一样,所有法律都要经全国人大通过。而法规、制度、办法等,由国务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但必须根据宪法、具体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精神,不能违背。
法律颁布流程?
就是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或是团体提出议案,然后审议——起草——审议通过——颁布
大致是这样的一个流程
具体提出议案,如下所示: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
(1) 全国人大主席团
(2) 全国人大常委会
(3)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4) 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一个代表团
(5) 国务院
(6) 最高人民法院
(7) 最高人民检察院
(8) 中央军事委员会
2、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2)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3)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4) 国务院
(5) 最高人民法院
(6) 最高人民检察院
(7) 中央军事委员会
法律制定流程?
我们经常在新闻联播上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某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审议通过的法律。
那具体一部法律是怎么诞生的呢?
由谁制定?由谁提出?如何表决?需要审议几次?到底要经历哪几个流程呢?我们今天就聊一聊这个话题。
我这里所说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整体来说法律的制定分四步: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具体的这四步是怎么样的?
一,提出法律案
法律案的提出分两类,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案的提出,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案之外的法律。
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案的提出,有两类:
(1)有关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2)是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案的提出,同样分成两类:
(1)有关国家机关,即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户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2)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户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户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长维护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户回忆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二,审议法律案
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案的审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主要程序:一是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进行认真研究,准备意见;
(2)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3)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
(4)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案的审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1)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2)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3)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三,表决法律案
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案的表决:
列人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案的表决: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常委会进行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公布法律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所谓标准文本,就是凡发现各种法律文本之间不一致的,均以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以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
总结
以上,我们对法律制定的整体流程都做了一个说明,回归到最开始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现在可以一一回答,法律是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代表团、代表联名、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法律案,常委会审议一般要经过三审再提交表决,全国人大分四步进行审议,最后由全体代表的半数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整个法律的制定过程整体分四步:提出,审议,表决,公布。
武汉民事诉讼简易流程?
武汉民事起诉简易流程是:1、原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2、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不交不影响审理)
3、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4、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不服的,在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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