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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分红法律问题?

2023-10-19 14:51:47法律法规1

农村村民分红法律问题?

按规定户口在是可以参与分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分红由村民分配的法律规定?

这个属于地方政策,称之为固化政策,并无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关于外嫁女不能分红的法律问题?

  当然有,请注意户口还在本村,就意味着外嫁女的责任地还在本村!  

一、征地分红的基础是本村的土地被征用。  因此,分红的基础是:本村户口;在本村有承包地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效力?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的精神,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因此,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所以综合您的情况来看,您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请您慎重考虑!

关于农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农村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等。

农村相关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省、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法律的配套法规!

关于农村公路绿化的法律规定?

一、道路绿地率指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道路绿带设计1分车带绿地设计。分车带绿地设计。

关于农村违章建房要拆除的法律规定?

先了解一些“违建”。我认为这些违建,一般都在城市的周边,或者沿公路一线。比如说用来经营的,农家乐或者商店超市,有的小厂房小作坊等等,也有的出租。

如果在山区的话,利用荒地、林地建设的房子,有的是居民房,也有营业厅的农家乐或者仓库及厂房等。没有通过正常手续的都属于违建,也就是我们说的违法建筑。

2.如果你的建筑,不管是哪一个方面的,只要是没有通过正常手续的。这样的房子赶紧限期拆除,还落下点建筑材料。如果遇上强拆,就只能剩下一堆垃圾了。

3.“违建”和合法“宅基地”的区别。农民的宅基地,是依据宅基地许可政策,向村集体申请并经村委许可,并经乡镇一级审核,符合乡镇一级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证,并依据宅基地建设许可施工建设的农村建筑。如没有经过流程允许批准的建筑,都属于违建。

最后讲一讲违规建筑被拆除以后,有没有什么补偿?

没有经过批准而建设的,什么库房、小作坊、小商店,以及农村农民陈放杂物的房子。还有什么农家乐、用于做买卖的房子建筑。一旦被强行拆除,国家没有什么补偿,只能自食其果!

关于农村三资管理的法律规定?

1.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面清楚。

2.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

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

农村分红新规定?

农村股权证的分红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村民入股的土地面积进行分红的,还有一种分红的方法就是按人口分红,具体的分红方案也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持有农村股权证的村民们可以看本地规定的分红政策,有可能没有本地户口,就不能分红了。

一、法律规定农村股权证如何分红?

1、按入股土地面积作为分红,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讲农村股份制,都是指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

2、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体企业等)再根据债权债务等进行计算量化,再根据全村所有人口进行均分。这个就是按人口作为分红依据的。

根据章程,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实行按股分红。

股权执行标准情况:

(1)出嫁女:若嫁本市内,在三个月后取消口粮和分红;若嫁外市,则仍然保留口粮和分红。

(2)户口迁出的:取消口粮,但仍然保留分红。

(3)户口迁入及小孩出生入户的:有口粮,但没有分红。

(4)死亡:取消口粮,分红可以办理继承。

(5)非农户(该村大部分是农户,只有几个是非农户):有口粮,分红要看当时是否属于股东,若当时是股东,则有分红,否则没有。

二、农村股权证如何转让?

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也不是全国各地的农村,都给村民下发的有农村股权证,很多农村地区的村民甚至从来都没有听说过农村股权证。结合我国对农村一直坚持的就是村民自治原则,股权分红的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绝对标准的答案,很多地方现在都已经取消农村股权证分红政策了。

农村分红政策细则?

下面是该政策的一些主要细则:

土地流转方案

农村分红政策首先需要实现土地流转,即将农民的土地以适当的价格流转给农业企业或经营者,尤其是那些能够提供成熟的种植技术和市场渠道的大型农业企业。流转土地的方式可以通过出租、出让、配股等多种形式实现,同时也需要考虑农民的利益和保障措施。

分红比例

根据规定,分红必须从农业企业或经营者的年度收益中提出,分红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净利润的50%(少数情况下可达到60%)。具体的比例可以由各地制定,但必须保证农民合法权益。

计算分红金额

分红金额应基于农民提供土地资产的总价值计算,包括土地面积、土壤肥力、水源等因素。当然也需根据不同农村的发展水平和产业优势制订适宜的标准。

税收政策

分红涉及到税收问题。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作价出租土地所得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同时也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减轻负担。

需要强调的是,“农村分红政策”的实施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土地所有权、流转合同、收益计算、税收费用等。政策落地时还需要注意与当地法律法规相符,并且要保证政策执行效果和农民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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