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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分配请求权法条? 债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2023-10-19 04:27:21法律知识1

债权分配请求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参与分配制度没有作出任何规定,我国仅通过司法解释建立了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97条至第29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十一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4年下发了一份《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但到目前为止这份文件还不能被适用。

债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债权人保护债权的实现办法

1: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款人实行其债款,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的法令办法。债的担保包含包含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2、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以必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别人的债款供给担保。其实人的担保就是在债款人的悉数产业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产业作为债款完成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职责产业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产业上。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实行。保证人、连带债款人、保证的债款承当均属此类。

3、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产业作为债款实行的保证,使债款人对该产业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力。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款人或其别人的特定产业作为职责产业,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能够就该产业折价,从中优先受偿。

其方法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含所有权保存。所有权保存,是在分期付款生意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给而搬运,而是跟着买受人付清悉数价款而搬运,然后使买受人活跃付出价款,保证出卖人取得悉数价款的准则。

4、金钱担保。

金钱担保,是债款人在约好给付以外交给必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款实行与否联络在一起,使当事人两边发作心思压力,然后促其活跃实行债款,保证债款完成的准则。其主要方法有定金、押金。

5、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指在产品交易、工程承揽和资金假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交换担保人供给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法而由债款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供给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债权返还请求权与物权返还请求权?

债权返还请求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债务的权利,标的物是货币,受诉讼时效限制。物权返还请求权是完全所有权,是对物主张权利,返还的是原物,如果原物灭失,应当给予赔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权利人可以随时起诉,要求返还。

买卖合同涉及哪些债权请求权?

1.买卖合同中债权请求权包括:买方要求交付货物的权利,以及卖方要求给付资金的权利。

2.买卖合同实质上就是交付货物和给付货款的关系。

3.虽然买卖合同中还有运输,包装,验收等权利义务,但是说到债权请求权的话,只能归结到请求交付货物和请求支付资金两项请求权。

违约责任是债权请求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是基本合同,违约而承担的违约责任,所以要求返还违约金是属于合同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那些的区别呢?

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一项专门的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独立请求权制度。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 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债权请求权期间已过还能重新起算吗?

依据《民法典》第九章“诉讼时效”有关规定,债权请求权期间已过一般不能重新起算,依据192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等法定情形才能重新计算。

请求权法律定义是什么?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1.“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多为这种理解。2.§194Ⅰ将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在另一方面,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已经提出不可。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这一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概念,是由Windscheid从罗马法和普通法中的“诉”(actio)的概念中发展出来的。“诉”的概念乃着眼于程序法而非实体法。请求权的内容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参考资料:《民法总论》梁慧星著

债权法律关系结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有哪些权利

1、债权人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2、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怎样理解?

1、物上请求权与物的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债权请求权有诉讼时效;

2、物上请求权与物的支配权有排他性,而债权请求权只有相对性,无排他性;

3、物上请求权与物的支配权是法定,债权请求权一般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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