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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违反的是什么法律?

2023-10-18 20:43:15法律法规1

环境违法行为违反的是什么法律?

您好 ,一般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法律形态不同标准的分类?

最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三种:民事法律形态、刑事法律形态、行政法律形态。

民事法律形态:个人之间、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都属于这一类。

刑事法律形态:专门就是指的关于对刑事犯罪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律形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的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做出或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特点是具有任意性。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是义务性规则。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可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按规则与人们行为方式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该规则所确定的行为模式;构成性规则具有开创意义,其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还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和非确定性规范。

违反法律的危害?

在我国,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

不仅如此,违法犯罪者还会收到严厉的法律处罚,同时违法犯罪的行为更是会对社会的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的。

违法行为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以将它分为哪三种?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法律的性质, 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法规;  

2、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法。

法律的分类?

律师解析

我国的法律分类:

四大部门,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

1、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2、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违反了政府的文件和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其实广义上来看的话,政府的文件也是一种法律 因为它出台的是行政法规,而我们通常说的法律就是由全国人大出台的法律,比政府出台的法规,法律效力上要大 当然,如果违反的话。违反政府的文件,最多受到的只是行政上的处罚,一般比较轻】 而一旦你违反的是法律,那就是违法,性质上严重很多,触犯刑法的还有可能是犯罪。 说白了 违反政府文件

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原则?

行为的内容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反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精神的原则;违反已批准的财政、财务计划。

(2)违反法定形式和程序的要求。

(3)超出了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范围。

(4)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真实意志。违法会计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是指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应依法给于刑罚处罚的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意思?

  对于行政责任主要反映在以下两条规定中: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违反同一部法律多个条款的行政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根据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我国行政法对一事不再罚原则明确的法律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通说观点,对于行政法规不同条款的竞合,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不同条款。如果每个法律规范的行政处罚权均授予同一个行政机关,但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同,该行政机关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款,从一加重处罚。若处罚的种类相同,但将行政处罚权授予不同的行政机关,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给予一次行政处罚,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认定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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