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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类? 法律案例分析?

2023-10-18 16:20:32法律知识1

法律案例分类?

法律案例分为两大类:即民事案例和刑事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蛇吞象的商业案例?

蛇吞象是指较小的公司或企业通过收购或合并来吞并比其规模更大的公司或企业的行为。这种商业案例在许多不同的行业和市场中都存在。以下是一个蛇吞象的商业案例示例:

案例:亚马逊收购全食超市

在2017年,电子商务巨头亚马逊以约137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美国全食超市。亚马逊这一线上零售巨头通过此次收购进一步拓展了线下零售业务。全食超市是一家在有机食品和高品质食品领域享有声誉的连锁超市,具有强大的实体店铺网络。通过收购全食超市,亚马逊不仅扩大了在食品零售领域的市场份额,还获得了实体店面和物流优势。

这个案例中,亚马逊作为一家规模巨大的公司,通过收购全食超市这样一家相对规模较小但在特定领域有竞争优势的公司,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以促进公司的增长和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蛇吞象的商业案例需要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和商业分析,以确保收购或合并对各方都具有长期的战略和经济利益。此外,在不同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蛇吞象行为可能会面临监管和竞争法律的限制和审查。

店铺转让法律案例?

宕昌法院南阳法庭调处了一起店铺转让纠纷案,原告以被告未向其告知转让店铺是上楼唯一通道,每天多人次途经店铺严重影响原告生产经营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口头转让协议,并退还7000元的转让费。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各持己见,原告坚持认为被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转让店铺时未告知店铺重要信息,造成原告重大误解,给付了转让费,双方应解除口头协议并由被告退还转让费。而被告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转让前原告查看过店铺状况,当时未提出异议,现店铺钥匙已交付原告,转让费不应退还。

承办法官向双方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知识,引导他们正确的处理纠纷,经过几小时调解,被告同意退还原告转让费,原告也愿意给付被告1000元作为转让期间的租赁费。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几个重要法律常识,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口头协议的效力、合同实际履行但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存在重大误解是否可以撤销合同等法律知识。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原告已经支付了转让款,被告也接受了原告的转让款,双方合同则成立。另外原告对店铺是唯一出行通道是事先不清楚的,被告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原告要求撤销双方的口头协议,返还转让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鉴于原告向被告转款前未全面了解转让店铺的相关信息,对本案纠纷也存在过错,故应与被告共同承担因撤销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

简短的法律案例?

1.法制案例小故事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法律案例及分析?

1995年5月苏州某化工厂向本案被告过滤机厂购买两台压滤机,价值12万元。化工厂取得这两台设备只付了7万元,余款5万元未付。

1996年9月12日化工厂与日本两家公司成立了中日合资苏州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其中苏州化工厂出资90万美元,占20%,两家日本企业分别出资270万美元和90万美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20%。96年9月先进公司与化工厂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先进公司以795万元购得化工厂包括上述两台压滤机在内的部分资产。

1998年3月因上述两台压滤机有故障,先进公司与本案被告联系后,于98年3月18日委托南化集团建设七分公司将设备送到被告处,但双方因价格分歧未达成修理协议。后被告以化工厂未付清5万元货款为由,强行扣押设备,要求先进公司付清5万元货款后才修理或放行。先进公司要求返还设备遭拒,诉至法院。

问:上述事实中有哪些法律关系?简述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分析:

1、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的购销同同关系。

2、苏州某化工厂与两家日本企业合资合同关系,组建先进公司。

3、苏州某化工厂与合资企业先进公司的购销合同关系。(本人觉得该法律关系中,卖受方属不当得利)

4、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的维修合同关系。

5、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6、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购销售合同产生的两台机器的物权转移关系。(这个关系要看合同的规定)

7、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就两台设备的物权之争关系。

法律商业知识?

1. 对于法律人士来说,商业知识非常重要。商业知识包括财务知识、市场知识、商业模式等等,这些知识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理解案件背后的商业本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2. 对于商业人士来说,法律知识也非常必要。商业人士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比如企业法律合规、合同纠纷等等,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商业活动中避免风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3. 因此,对于法律人士和商业人士来说,法律商业知识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越来越多律所和商业机构开始注重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原因之一。

商业案例分析经典书籍?

1.强烈推荐《基业长青》,这本书柳传志这样的很多企业家和投资人士推荐过,讲述的是18家平均一百多年寿命的企业,这里面包括熟悉的沃尔玛,通用电器,迪斯尼等,从各个角度观察。

2.还有一本国内的看看吴晓波的《大败局》,讲述了国内这几十年来的一些案例。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其内涵、界定都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商业贿赂如何认定的难题。

商业贿赂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有严格的构成要件:

其一,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其二,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其三,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a、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b、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c、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商业贿赂行为中的接受贿赂的一方是否限于交易相对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意见不一。国家工商局在1999年给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170号)中涉及到了这一问题?该答复肯定了接受贿赂方并不仅限于交易相对人:“经营者无论将这种利诱给予交易对方单位或个人,还是给予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也不论给予或收受这种利益是否入账,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商业贿赂”。

当然,该意见只是国家行政部门对下级部门请示的答复,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商业贿赂相对人的界定,还应从商业贿赂的性质入手。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它实质上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排斥正当竞争,现实经济生活中,接受贿赂方并不局限于交易相对方,能够使贿赂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交易机会的人有时并不仅仅限于交易相对人,与交易相对人有某种利益或其他关系的人对交易相对人施加影响也往往能够促成交易,如交易相对人的上级单位、亲属、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等,只要交易相对人或与之有特殊关系的人接受贿赂,影响、促成了交易的达成,就是商业贿赂行为。

因此,商业贿赂行为中的相对方并不局限于交易相对人,还可以是与交易相对人有特殊关系的人。

其四,商业贿赂是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排斥正当竞争,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经济道德准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元气森林商业案例分析?

​近年来,一个全新的品牌闯入我们的视线,“糖脂卡”的概念也被首度提起,元气森林以互联网+饮料的模式席卷了社交媒体和线下门店。

保温杯里泡枸杞,天气还没有变凉便自觉穿起了秋裤秋衣,成了当下新时尚。元气森林敏锐地捕捉到了其中的商机,带着“糖脂卡”的气泡水走向了市场。

元气森林关联公司为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高达2.74亿元人民币,在元气森林气泡水推出之前,人们对于无糖的呼声已经很高,在当时已经有了无糖的可乐、雪碧,而元气森林恰好在人们已经适应无糖的口感后正式上线。

除了主打健康二字,元气森林的营销也颇多手段,除了冠名湖南卫视、东方卫视等众多王牌综艺外,元气森林本身的包装设计也值得一提。在正面一个大写的日文“気”,一股日式气息扑面而来,在白色的包装加上“糖脂卡”的描述,也让人产生一种整洁、健康的感觉。

有数据表明,当消费者进入商店,拿起产品,就会有50%的可能性去买下这款产品。元气森林的包装就成功吸引住了消费者。可以说,仅仅通过包装就让元气森林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作为饮料界的网红品牌,元气森林的成功,其在渠道层面的创新打法也功不可没。作为新晋品牌,劣势就是饮料的传统资本不够,譬如在传统的经销商、卖场上明显实力不足。而元气森林通过大面积占领一二线城市的连锁便利店、711、全家、罗森……从而实现产品的大面积铺售。2017~18年是新型连锁超市的高速成长期,门店数一年增长几千家,元气森林踩上了这波红利,起势很快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但随着元气森林相继推出多款产品,让他获得市场青睐的包装也成了它的一大隐患。在气泡水取得成功后,元气森林推出了乳茶、酸奶等,这些产品都增加了一些日文元素,一款酸奶直接打上了“北海道”,甚至部分包装形象还涉嫌抄袭了日本一家老字号食品生产商“不二家”,引发不少争议。尽管元气森林很快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伪日系的标签还是打在了元气森林的身上。无糖茶和无糖气泡水这两大健康热门饮料品类,为元气森林的借势腾飞提供了坚实的翅膀,也收获了年轻消费者的一众好评。

在品牌定位上,元气森林在诞生之初就决定要抢占“无糖饮料”的领先者地位。元气森林找到了一种既能保证甜味口感、又能避免热量产生的蔗糖替代品——“赤藓糖醇”,代替“蔗糖”,更低脂健康。而在品类上,元气森林最初仅聚焦两大细分市场:一是无糖茶饮领域,推出燃茶,主打“无糖解腻喝燃茶”;二是气泡水领域,推出苏打气泡水,主打“0糖0脂0卡”。

从2016年创立至2019年,元气森林实际上并没有实现完全盈利,目前由于元气森林品牌文化并没有形成与消费者的强联系,加上越来越多的产品也开始做起了气泡水的生意,喜茶、农夫山泉等纷纷入局,甚至青岛啤酒公司也推出了产品“轻零苏打气泡水”,元气森林的生存空间正不断被挤压。

说到元气森林,产品背后的创始人唐彬森也值得一提。据企查查显示,唐彬森目前共担任2家在业存续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企业包括北京元气森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内共17家,而我们所熟知的游戏开心农场也是他主创。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一、“元气森林”在短时间内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有哪些?

二、面对竞争激励的饮料市场,“元气森林”如何应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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