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吗?

2023-10-18 00:31:12法律知识1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

公司清算指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了结公司债务,并在股东间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公司自行解散,应由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吗?

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

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一、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都不具有原告资格,不能提起司法解散诉讼。二、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公司。原告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三、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同时具备):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四、解散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1、地域管辖——公司住所地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案由:公司解散纠纷六、判决效力法院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提起诉讼的股东和其他股东均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若判决支持股东解散诉讼,那么公司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未了的事务及财产,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强制清算前是否需要先解散公司?

公司不是必须要先解散后清算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是先解散后清算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解散怎么清算?

公司清算的流程是: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帐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九)处理公司财产;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经营不善宣布解散由什么组成清算?

公司经营不善,解散应有全体股东进行清算。如果股东们清算有困难的,可以建立清算人小组,加入一些专业人士帮助股东对公司进行清理。

企业解散 清算企业诈骗来的钱 优先返还吗?

企业在资不抵债,或着达到股东之间约定的破产条件之后,一般都会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是很多债权人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因为自己的债权可能面临着无法追回的后果。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企业破产的债务清偿顺序。那么,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国有企业解散员工有哪些补偿?

  国营企业解散,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五)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那些十二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指劳动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补贴、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实施办法?

作为国有企业,应该具备破产条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这是就国有企业而言。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

国有企业预付货款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预付账款管理责任制度。财务部门工程管理人员负责预付账款中的设备管理工作,材料核算人员负责预付账款中的材料借款管理工作。供应部门负责预付账款的清查催收工作。

2.建立预付账款的控制制度。为了从严控制预付账款的发生,节约货币资金的支出,供应部门要按照经过部门主任、总会计师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条款,办理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外委工程不准发生预付账款。

3.建立预付账款台账管理制度。财务部门与客户协商,要求客户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4.建立健全预付账款清理责任制度。供应部门经办人要按购货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交货,验收入库,并在7日内报销。如超过报销期限,超期的款额按每天预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资金占用费。财务部门对所发生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已无望再收回所购货物的,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每年年终,要组织专人全面清查预付账款,与对方核对清楚,并取得对方签章,做到债权明确,账实、账账相符。

5.建立会计人员培训制度。会计人员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熟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知识和预付账款的运用,不做错账。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多长时间?

公司破产清算时间一般需要一年,也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具体需要的时间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准,法律未作出限制性的时间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64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