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交通费用标准? 不可替代性的文案?
替代交通费用标准?
随着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的与日俱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逐年递增。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的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车辆贬值、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及非营运车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成为理论和司法审判实践的讨论热点问题。
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该条明确规定了非营运车辆在修理等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主张租车费、打车费等其他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案例】甲向乙借用一辆奥迪轿车,在使用过程中与丙发生碰撞,导致甲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丙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甲住院治疗10天,奥迪轿车修理20天。
1.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诉讼主体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认为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属于“使用中断损失”,是指物部分受损,在维修期间因使用利益丧失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它的赔偿基础是一个物的随时之使用可能性是有市场价值的,因而在维修期间所有权人的该财产体现在这一部分上的价值就减少。本案中,甲作为占有人、乙作为所有权人应考虑谁的使用利益呢?笔者认为,应优先考虑所有权人是否有需要使用车辆,如有,其就可以成为主张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诉讼主体。假如乙是长时间将车借给甲使用,甲可以成为主张其出院后(具备驾驶条件)10天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诉讼主体。
2.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合理性问题
虽然司法解释明确了非营运车辆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以赔偿,但是,非经营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主张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要以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前提,要以人们通常可预见并选择使用不超过原交通工具标准来替代。本案中,如乙主张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租车使用、打的是最为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乙也只能租赁普通轿车。假如是摩托车或电动车受损,可以支持地铁公交这样的廉价交通出行方式,而不能支持打的。
3.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从上述规定可知,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属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交强险应予赔偿。
对于商业三者险是否应该承担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应根据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商业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如果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间接财产损失不予赔偿(该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则商业三者险不予赔偿;如果保险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或未将该免责条款明确告知投保人,则商业三者险应根据投保车辆驾驶员负事故责任大小予以相应赔偿。
不可替代性的文案?
是指在市场上没有其他可以替代或比其更好的文案。在广告和营销领域中,通常具有独特的创意、精准的目标受众定位以及强大的传播能力,这使得其他类似的文案无法取代它们。同时,往往能够吸引和留住消费者的注意力,并有效地传达品牌的价值和特点,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推广和销售目标。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区别?
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用来描述某项工作或技术的程度或性质。临时性是指某项工作或技术是暂时的,只为解决某个特定的问题而存在,完成任务后就可以停止使用或被替代。辅助性是指某项工作或技术是为了提高其它工作或技术的效率,作为补充、支持的存在,但本身并不具备决定性的作用。替代性则指某项工作或技术完全可以取代另一项工作或技术,将其完全代替。
举个例子,假设现在有一项技术可以辅助医生诊断疾病,但不能完全替代医生的角色,这就是一种辅助性技术。而如果该技术被设计成完全代替医生进行诊断,那么就是一种替代性技术。如果这项技术只是针对某些特定疾病进行诊断,并且只使用一段时间后就可以退出市场,那么就是一种临时性技术。
可替代性强的岗位?
一般难度不高的工作、逻辑性非常强的工作、安全性要求特别高的都可能成为可替代性强的岗位,比如ATM机取代一般的柜台职员,电子流程报销取代传统的低端会计等、迎宾机器人取代服务员等简单工作,另外安全性要求特别高的,容易出安全事故,国家会不惜一切代价研究机器人取代人工,防止出现伤亡事故。
国产替代的重要性?
一. 全球经济正经历逆势、自由贸易下滑,我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势在必行,核心是国产替代扩大内需循环。
二. 实现关键技术领域的自控
我国在高端数控机床、光纤制造设备、芯片、光刻机、医疗器械、航空(汽车、船舶、柴油)发动机、高端传感器等领域需要“自主可控”,因此国产替代能加大相关领域的投入,从而摆脱外来压力。
误工费交通费的民事赔偿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的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关于误工费的计算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法条链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什么是替代性策略?
替代性教学策略是指学生通过教师呈现材料来掌握现成知识的一种教学策略。这种策略倾向于学生当前所学的全部内容都是以确定的方式由教师传授给学生,学生无需进行任何独立发现,而只需接受,即只需把教师呈现的材料,例如一个事实、一个概念、一个规则、一组联想、一种关系等加以组织、内化到原有的认知结构中,促进认知结构的重组、丰富和发展。
什么是替代性旅游?
这不是“代替性旅游” 这是可“选择性的旅游” 的意思 旅游人在出行之前要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
所以要关注相关的资料进行选择
互补性和替代性怎么理解?
替代性,从字面上解释,比如A产品需求量的上升会导致B产品需求量下降,则认为A产品是B产品的替代品. 比如DVD是VCD的替代品。
而互补性,用商品来解释即是指两种商品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共同满足消费者的同一种需要,如照相机和胶卷。
由此可见,替代性和互补性是商品的两种存在方式。
什么是旅游产品的替代性?
可替代性旅游是一种新型的可替代传统大众旅游的旅游模式,这种旅游模式可以保证对旅游目的地的文化、社会和自然环境不造成破坏性的影响,能够促进旅游者和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平等互惠关系,维护当地居民的利益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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