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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证据法律依据? 调取漏水证据申请书范文?

2023-10-17 10:49:03法律知识1

调取证据法律依据?

答主要依据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调取、律师阅卷权相关规定进行。

律师可以通过二种途径调查收集证据,一种是可以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另一种只能申请法院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取的证据。

1、凭律所介绍信及律师证调查

目前,可以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公司的工商档案。

现在大部分工商局都接受律师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查询公司的工商档案,极少的工商局会接受律师提供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工商局能查询到的档案包括:公司设立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股东情况、公司出资情况以及公司的赢利和亏损情况等。对诉讼有帮助的资料,可以在工商局打印,工商局只收取打印的费用,北京工商局是二块钱一张,工商局会加盖工章,在诉讼中可以直接当证据使用,效力较高。

(2)车辆档案。

可以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主的信息、车辆的购买时间及金额等。

(3)房屋档案。

可以到房屋管理局查询的房屋档案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产权人信息等。如果律师单独前往,房屋管理局一般不会同意打印房屋的相关材料,但是如果当事人陪同前往,房管局一般会予以配合。

(4)人口档案

《民事诉讼法》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在被告情况不明时,需要去户籍部门去查询对方的相关情况。律师凭律师介绍信、律师证、委托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可以代为查询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的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2、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查。

即法院向被调查单位出具调查函,由申请人的律师持令前往调查,以法院委托律师调查的手段向被调查单位取证。其实质就是,法院的调查,由律师出面前往。

从实践来看,法院的调查令制度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是普遍采用的一种调查取证方式,也是较为有效的取证方式。对于一般的单位而言,都顾及法院的威力,一般都会配合取证。如果没有法院的威慑力而由律师前往调取证据,有时甚至连工资收入证明都不能收到。在婚姻案件中,调查令较多适用以下几个方面:

(1)查询股票交易对账单以及股票资金对账单;

(2)查询公安报警记录(但有的公安机关拒绝律师持令复印及摘抄,即只准看,不准摘抄及复印);

(3)查询房地产资料的详细档案;

(4)查询案件当事人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5)查询医院涉案当事人的病历(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疗等);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才给配合的情况。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目前实行调查令的法院并不多,但这是一个趋势,同时也是真正为法院减负的一种好的办法,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法院开具调查令由律师前往调查的情况会越来越普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调取漏水证据申请书范文?

申请书重点在漏水点,可以在拍照,漏水什么原因,有无损失等证据去给与证明。

调取证据申请书范文?

一、法院调取证据的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性别:(男或女),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写具体

被申请人:xxx,性别(男或女),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写具体

请求事项:请求xx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什么纠纷已起诉于法院,现在案件牌审理中。申请人需要什么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因何种原因未出具。以上证明材料(有哪些写清楚)有哪些证据可查。

基于以上事实叙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四条和最高就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中第十五、十六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人的合法权益,不影响法庭上的正常审理,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能够依法调取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令附:

1.申请人详细地址。

2.收集和调取证据的范围和内容(具体地址)。

二、法院如何处理调取证据申请

1.法院会就申请书给予及时的审查和决定,一定期限里(1-7天内)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答复。

2.经法院审查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符合调取条件的申请,会及时地作出调取决定。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基本符合条件,但在某个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有缺陷,法院应该告知当事人进行改正。要是当事人对此拒绝或逾期没有改正,法院则会拒绝该申请。

3.经法院审查,认为当事人不符合条件,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不予以批准,还要说明不调取的理由。

以上就是关于调取证据申请的相关内容,总体来说,调取证据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要写清证据持有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或者名称、其家庭住址等,要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和相关内容,以及需要证明的案件等。

申请调取庭审录像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第五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可以得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到银行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我申请法院调取得证据不调取证据就开庭了违法吗?

申请法院调取得证据,法院不调取证据就开庭,是不违法的。因为估计是申请调取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哪些证据原告或第三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1)申请人是原告或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一般情况下,被告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受“先取证、后裁决”原则的约束而不被包含在申请人之内。

不过,如果出现被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获取证据而法院可获取证据等情形,被告可否申请调取证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未正面禁止,在行政审判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2)原告或第三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在这里,原告或第三人并非主观不愿或怠于收集证据,而是由于主观以外的客观原因使其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只有这样,原告或第三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

(3)原告或第三人能够提供证据的确切线索,如关于证人的基本情况、有关证据材料的保存机关等,只有这样,法院的证据调取活动才不会无的放矢。 上述三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构成了原告或第三人申请调取证据的实质性要件。应当注意的是,当被告虽能提供证据的确切线索却无法自行收集时,或者由于原告或第三人的自身主观过错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或者原告或第三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又无法提供证据的确切线索时,或者证据虽有确切线索但原告或第三人能自行收集时,都无权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行政审判实践中,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上述规定对原告或第三人的调取证据申请进行审查。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千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二十三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8日)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

(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

(二)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请问法院应不应调取原告所申请的证据?

一、法院是否应调取原告所申请的证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及时决定调取。   (2)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二、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调取证据进行处罚。

劳动争议案法院不给调取证据有哪些法律依据?

1.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处理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六)其他正当事由。”

2.起诉人请求撤销劳动仲裁部门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委员会作出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仲裁决定,视为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重新申请仲裁裁决,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4.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起诉人收到通知书后,没有在规定的十五日内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8.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

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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