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变耕地法律依据? 耕地轮休补助政策?
水田变耕地法律依据?
水田本来就是耕地的一种,不存在变为耕地的问题。
依据:2017年11月1日由原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实施。里面将一级地类耕地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等3个二级地类。
耕地轮休补助政策?
国家刚刚公布了一个好消息:财政部发放了第二批玉米生产者补贴,额度为90亿元。参照第一批补贴300亿元的额度,第二批发放的补贴金额约为第一批的30%。也就是说,假设某地第一批玉米生产者补贴实发标准为每亩135元,那么第二批补贴额度约为:135X0.3=40.5元。
此次补贴是为支持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报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拨付第二批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900000万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204520万元、辽宁省141320万元、吉林省224211万元、黑龙江省329949万元。这是即第一批300多万玉米补贴后的第二次补贴。
除此之外,如今已经有一部分地区开始了耕地轮休制度试点补助资金发放,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关注当地的信息,不要忘记领这部分补贴。
2016年,国家在9个省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黑龙江省被确定为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省份,安排试点任务面积250万亩。日前,黑龙江省正式启动2017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补助对象是与乡镇(农场)签订耕地轮作试点协议,在合法农业用地上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试点市、县和农垦管理局要按照政策要求,在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后,通过粮食补助“一折(卡)通”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亩150元。
耕地上建大棚的法律依据?
答:耕地上建大棚的法律依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耕地上建大棚,不算变更土地用途,而且不算是非法占地,但是要经过农业部门的审批才可以。
耕地盖大棚需要经过批准,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在耕地盖大棚培养多肉植物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重庆租耕地有补助吗?
根据中央的相关规定,种地补助是农民的一种补偿,租耕地应该无补助。
普通耕地允许栽果树的法律依据?
普通农田可以用来种植果树,但是应当注意保护土地。法律规定,农民可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普通农田挖塘发展水产养殖和种植多年生木本果树等经济作物。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广东省耕地补贴新标准?
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的法律依据?
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建房的行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律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受案后也必将依法处理。依据以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审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农村居民个人需要建房,首先应由自己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再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进行建设施工。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资产,对土地的使用都应该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特别是对于耕地,我国严格保护耕地红线,禁止胡乱占用耕地。农村若要占用,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农耕地里打井国家有补助吗?
有
从广义上来说,农村灌溉,打井占地是有补偿的,但是各个地区的政策相对是有差别的,以我们河北为例,如果是一些相对富裕的村子,灌溉打井,村里会补偿一部分,然后呢,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也就是受益者,也会相应的,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补偿标准各个地方也是不一样的
广东省林地复耕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社会投资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复垦为耕地的,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耕地指标,市、县政府可以出资购买指标。以广东省为例,在拍卖指标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三
广东省生态林补助标准?
广东五华生态公益林补偿
1.补偿对象: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
2.补偿标准:2016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8元/亩,其中:基础性补偿20元/亩,激励性补偿8元/亩。
⑴对农户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补偿标准为每亩19.5元;
⑵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将损失性补偿资金总额的70%以上均分到人,发放到受益林农手中。
3.发放程序: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由各村根据实际进行逐户造册登记,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各镇审核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基础信息上报县林业局确认,并再次公示,无异议后送县财政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通过县信用社以“一卡(折)通”形式把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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