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开锁的法律规定? 强制退房的法律规定?
强制开锁的法律规定?
强制开锁法律规定,比如法院在执法中遇到不配合处理的,法院可以一法强制开锁。
公安机关在办理特殊案情,得不到当时是配合的,比如危害性及大的,必须需要强行开锁事故的。遇到火情严重无法顺利进去救火现场的,必须强制开锁进去实施扑救。
强制退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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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退房,以下6种情况除外
一、延迟交房
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没有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证件不全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四、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
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精神病院强制入院条件?
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
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第三,关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外,强制
社保强制缴纳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劳动法中就有对社保缴纳做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10强制精神病入院违法吗?
精神病人在触犯刑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政府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强制进驻物业法律规定?
物业公司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先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格,然后根据合同条款和要求入驻小区进行管理。
关于强制断水断电的法律规定?
首先,被征收方应当明确在征收过程中为了逼迫被征收方进行搬迁而强行断水断电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由此可见,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程,节省征收成本而采用的此种逼迁方式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被征收方可根据其违法点进行维权。
但是在遭遇断水断电时,被征收方要先行判断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断水断电。在实践中遇到的断水断电原因主要有三种,即供水供电公司的失误,征收方的逼迁行为或者开发商的逼迁行为。
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失误导致,被征收方可以先打电话报修,但是在打电话报修的时候切记要进行录音。其次,在此过程中找出能够证明自己有获得供水供电权利的证据,譬如水电卡等。如果供水供电公司并不予以维修,可以根据《合同法》以及《电力法》的相关内容要求供水供电公司进行赔偿。
如果是征收方的原因导致断水断电的,被征收方需要积极的收集相关证据,即对破坏的水表和电线进行现场拍照或录像、对相关断水断电的通话进行录音、及时保存关于断水断电通知的书面材料。在收集好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维权,即“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是开发商的缘故导致断水断电的,由于这种行为触犯刑法,可以直接进行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全文?
一、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具有的性质与功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行使强制力实现民事请求权给付内容之权能,谓之强制执行权。民事强制执行权属于公权力的范畴,因此,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了强制执行法的性质。目前理论界有多种不同的说法,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归入司法权范畴,也有人认为强制执行法具有行政权的特性,笔者综合各位学者的观点,以法理为基础,将强制执行法的性质概括如下:
(一)强制执行法是公法
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型程序,虽然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当事人的私权,其中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处分权,例如,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能够主动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协商变更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等。但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无论是对实体争议和程序争议的裁判,还是对各种执行措施的具体实施,均体现了国家强制性,以及公权力的浓重色彩,因此,强制执行法毫无疑问是公法。
(二)强制执行法是一般法
按照法的效力范围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和一个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对一般的人和事都普遍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期间或者对于特定的事件、特定的公民有效的法。强制执行法是在我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都普遍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因而属于一般法。
(三)强制执行法是非讼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里的执行程序,主要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使审判阶段确定的私权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力。大陆法系理论对于民事执行程序的性质一直存在着诉讼程序说和非讼程序说之争,争讼程序说认为,执行程序是实现私权的程序,其目的是维持法律及确保其实效性,其程序构造也是法院就对立双方当事人的参与而设置,一直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部分。
民事争讼程序所解决的事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这种争议是需要通过对抗和辩论的程序来解决。而强制执行程序所处理的事项是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务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所以强制执行法是非讼程序法。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处罚的必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执行的作用,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拥有法定权限的执行主体,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
授权哪些机关行使执行权,各国的规定有较大差异。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拥有对自己所作决定的执行权,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却规定行政决定的执行权应由司法机关行使。我国法律目前尚无统一规定,许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难以执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法确定的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及时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依照这一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不履行拘留决定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就是公安机关,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拘留的执行权。
再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罚款决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因此这一规定也就赋予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法人不缴纳罚款时的执行权。
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与方式,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宿舍强制断电法律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大学校园内宿舍用电问题,基本上都是各大院校自己指定的规章制度,但大多数都会遵循这个制度,毕竟学生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
不动产行政强制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4、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6、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8、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9、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10、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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