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
一、委托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
法律分析:委托监护人确定
(1)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
(2)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大郑托他人实施。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滚链颂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唤拿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授权委托书上未成年人签字还是他的监护人签字?
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自然不能作为委托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委托人。但案件的当事人则还是未成年人。
三、民法老师说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协议监护,委托监护 请问协议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区别
协议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而友余李协议监护是指由同一顺序的监护人之间进行协商一致,推选出由谁或者由哪几人担任监护人一职。
其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2、主要适用群体不同
委托好迟监护又叫意定监护,主要适用群体是老年人,通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协议监护适用群体是所有人。
3、监护人不同
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中国的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委托监护的监护人可以是所有人,而协议监护的监护人受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关于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
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的解释,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我国设定监护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形式。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毁春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从《民法总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监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护
四、法定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关系如何
法律分析:法定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关系如何 委托监护人可以由父母委托他人行使 监护权 ,也可以由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若发生损害责任, 监护人 是需要承担喊汪 连带责任 的。
法律依脊渗举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樱碧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五、委托人和监护人的区别
法律分析:委托人和监护人最大的区别是:监护人时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毁腔埋圆樱人的监护,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委托人是属于合同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成年人的委托,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纤蚂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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