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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股东后的账务处理?

2023-10-15 11:34:38法律知识1

公司变更股东后的账务处理?

股东变更的账务处理问题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

二、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

三、股权转让的交割。

四、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之间赠与的账务处理?

企业外购货物用于赠送的会计分录

  1、企业赠送礼品或物品时应当计入销售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应当由企业垫付个人所得税)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赠送给合作伙伴的礼品或物品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应当是视同销售,在计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3、赠送的礼品或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账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什么是业务宣传费?

  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什么是销售费用?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包装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股东多投入的资本如何账务处理?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按约定交付出资后,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清算的,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由上述规定可见,公司的表决权和剩余分配权以股东出资比例为基础,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要从其约定。   3·至于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实收资本数额及股东出资,在问题所述情况下,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也是300万元, 其中属于甲股东认缴的数额为210万元,乙股东认缴的数额为90万元,公司法所称股东出资比例为7∶3。   4·投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一般来说,股东投资资产按公司法要求进行评估后,全体股东应该确认评估价值,在此基础上确定投资比例等后续事宜。 5·是认为应作为资本公积,但应该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享有较大份额的权益。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法律依据?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有关规定》中都有明确的禁止。

在国际成熟资本市场上,比如香港市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资金,有时候也叫上市公司资助,但是这种行为是交易所严禁的,一旦发现及停牌核查。

我国在2006年开始发现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并且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禁止行为的占用。

公司之间往来借款的账务处理?

1、分公司向总公司汇款时分公司:借:其他应收款-A分公司贷:现金总公司:借:内行存款-A分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A公司

2、总公司向分公司拨款时分公司:借:备用金 借:其他应付款-A公司 但是如果总公司要将内行存款挪作他用的话,总公司:借:XXX费用 贷:内行存款-A分公司分公司不做帐会计做账也称会计实务,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里,会计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规定完成上述过程就可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业务不断创新,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至此,会计作账就被赋予特殊的意义,不再局限过程而是解决如何做的更好。做账流程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企业做账流程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3.根据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4.根据会计账簿(主要是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根据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6.年终结转损益(也可以逐月结转损益)7.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8.根据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所得税年报和其他各税种的汇算清缴自查表

公司注销追加股东为被告的法律依据?

公司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健康平稳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平稳增长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公司被吊销可以追加股东作被告吗?

这个要分情况,首先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被吊销时,如果股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则可以追加股东为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之间的报关补贴怎么账务处理?

  1、首先把报关代理费的会计分录先冲红:

  借:财务费用(报关代理费)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报关公司的报关代理费)红字

  2、其次做如下账务: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报关公司的报关代理费)

  3、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型,进口货物的报关代理费计入的会计科目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生产企业进原材料的费用就记入“制造费用”这一会计科目中;

  如果是商业企业进原材料的费用就记入“销售费用”这一会计科目中。

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指什么?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代理问题被称为第二类代理问题。先来介绍第一类代理问题吧。第一类代理问题存在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也可以说是股东与高管之间代理问题。

第二类代理问题主要是由于股权集中导致高管即代理人依附于大股东。

这是表面上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实质上就变成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就是说大股东可能会侵害小股东的利益。

企业与其股东之间的财务关系属于?

根据《公司法》股东是企业的所有人,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这里的企业应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咯。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和享有对应份额的收益,也以拥有的股票份额享有对应投票权,除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同股不同权除外。

所以企业与其股东的财务关系是股东是企业的出资者,是企业的决策者,也是企业的担责人和所有人,享有分配,处分等权力。

如何理解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的关系?

二者前区别是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均指少数股东所拥有的权益或损益,权益对应净资产,指少数股东所投入的资产,而损益对应净利润,只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

二者联系上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都会出现在一个公司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并不全部100%持股的,有些只持有并表子公司80%股权,有些只持有并表子公司60%的股权,那么另外20%或者40%的持股股东就是少数股东。也就是说,只要有非100%并表的子公司,就会有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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