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
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
建设工程中发包、承包、分包、转包、内包、挂靠是工程中一个很普遍的工程现象和常见的法律问题,也是大家经常遇到或者听到的问题。很多人把这几者的关系容易给整混淆。 因此,今儿主要针对“三包一靠”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三包一靠”是否违法,如何界定 合法分包和内包属于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因此,对于合法分包和内包应认定为有效并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挂靠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对此,法律明确规定这三种行为无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在结算问题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20条的规定,转包、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按实际施工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对施工人主张的工程结算中有关计划利润部分的请求可不予支持。 根据实务中的惯例,违法分包合同的结算也可参照以上规定进行。至于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的行政、刑事责任问题,《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 总结起来主要有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包一靠”的法律区别 一、内保与转包的区别 转包是非法的建设行为,内包是合法的经营手段。 转包的对象是转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内包的对象则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 转包情况下,转包人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内包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二、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转包不管哪种形式的转包都是违法的。 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分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公司。 转包的内容是承接的全部工程。 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 合法分包情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转包情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 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则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三、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在对外关系表现上的区别 转包在对外关系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两个独立的关系,即转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转包人与转承包人的关系。 挂靠关系中,因为是属于借名行为,一般在对外关系上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 转包关系下,转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挂靠关系下,挂靠人一般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转包关系中,转包的对象可以是有资质的单位,也可以是无资质的单位还可以是个人;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一般是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单位或个人。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的“三包一靠”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个问题,是准确分析和处理实务问题的关键。工程实际中,应该严格区分以上概念并准确进行实务处理。
在加强分包管理,杜绝违法分包,转包,违规分包上有何建议?
1、工程监理违法分包转包确实影响建筑业得健康发展,给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督留下隐患,因为挂靠的队伍一般都是小公司或社会游击队,没有很强的责任心,专业技术也参差不齐。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处罚可以参照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标准,甚至更高的处罚。5、加强行政监督,要求中标的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与现场派驻的一致。发现一人就直接处罚20%-30%的监理费用,并将企业信誉等级降低。发现2人就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招标停工等损失。只有这样才能规范监理市场的行为。
怎么规避转包分包?
分包的时候要了解对方的实力,有没有自己的机器或者人员组装能力。
如何界定和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只能和你简单说一下,毕竟法律条纹比较复杂,违法分包分为几种,一种就是将关键部分分包给他人,自己不做,另一种就是未像甲方说明,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不管他人做的有没有资质,质量验收是否通过都算。
还有一种就是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做。转包自然就是全部给别人做,现场没有自己的管理人员,挂靠就是把资质借给别人或者是自己借别人的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承包人转包项目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区分内部承包还是挂靠,转包,违法分包14?
内部承包指的是一个项目的全部或一部分,由企业内某个部门或个人,承接设计,生产,或销售,自负盈亏。
挂靠,一般是自己没有某项资质,挂靠到油滋滋的企业以获得资质共享,同时也要共享一部分利益。转包,是企业将自己承接的项目,转给其他企业实施,获取一定的分红。违法分包,指的是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项目的整体或一部分,分包给他人的情况下,违反合同,私自分包项目整体或一部分的违约行为,或者虽没有合同约定,将项目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也属于违法。
物业分包和转包的区别?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 -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有哪些处罚?
建设部以建建[1998]162号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明确: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把好合同履约关。凡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应当按照《建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改正或者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对工程的承包活动实施跟踪管理,依法加大对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承包单位,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于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造成的损失,承包单位必须同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虽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辽宁省住建厅关于违法转包分包专项行动?
该行动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行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建筑工人的劳动权益。原因是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公正竞争和建筑工人的劳动权益。该行动将依法查处涉嫌违法转包分包的行为者,从源头上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值得注意的是,该行动的范围不仅限于建筑领域,也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农村建设等领域。因此,是一项有力的举措,将有效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并为建筑工人创造公正的竞争环境和保障劳动权益的条件。
违法转包怎么认定?
一、什么是转包 转包,承包,工程,建设,承包者,受让人 转包(也可称“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也可称为“违法转包”。二、转包如何认定 根据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 (1)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笔者认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2)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才构成转包,而不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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