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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制度的意义? 制度工时和实际工时的区别?

2023-10-13 16:10:32法律知识1

工时制度的意义?

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制度工时和实际工时的区别?

制度工时是标准工时,例如一天八小时工作制。实际工时包换制度工时外的加班时间。是实际时间。

特殊工时制度?

所谓的特殊工时制度的意思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

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制度工时和计薪工时的区别?

制度工时指的是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的时间,也就是说参照于规章制度上的一天或者一周的工作时长。

制度工时就相当于世按照相关的制度规定的时间来工作。

计薪工时指的是计算薪水的工时,也就是说计算工资的工作时间。计薪工时一般都是按照相关制度来计算工资的。

综合工时制度有2年吗?

有2年。

现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三种。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确保有一天休息;综合计算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须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或过了批准周期的,一律按标准工时对待。

五种工时制度的比较?

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工时制度的定义是什么?

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什么叫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

以周、月等为周期计算的工时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综合工时制

外文名 Comprehensive working hour system

特点 平均工作时间均匀

结算周期 

周、月、季、年

平均工作时间 

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这一制度与劳动法的规定有些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显然在这里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多了四个小时。如何看待这多出来的四小时呢?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周超出40小时但不足44小时,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处理,但是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因此,虽然这在四个小时内用人单位不须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但这只能作为特殊或偶然的情况对待,用人单位不应将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如果这样做了,劳动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按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执行。

会员制度的法律规定?

一、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二、学徒工会员,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币五分交纳会费。

三、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

四、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五、关于按新办法收交会费的时间,不作划一的规定。凡工会组织健全、条件具备的,均可在“中国工会章程”正式通过后,即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以后的第一个收交工会会费月份改按新办法收交会费。凡工会组织不够健全的,应尽快地进行整顿,健全组织,做好准备,尽快按新办法收交会费。但除新建工会组织以外,最迟均应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份,改按新办法收交会费。

六、收交的会费,暂时全部留在基层工会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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