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和故意损害区别?
人身损害和故意损害区别?
人身损害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轻微伤、轻伤、重伤、残疾和死亡。
如果对其人身损害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级别,那么就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会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故意损害的对象既可能是人,也可能是物品或者财物,指的故意通过任何手段来损害他人或者财物的,这种行为无论情节如何,都会构成犯罪,罪名可能有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罪,故意破坏罪以及故意伤害罪等等。所以。人身损害的对象和目标是人,而故意损害的目标和对象既可能是人,也可能是物。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如何进行评定?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是根据受损害人在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依赖程度确定的。人身损害是指因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而造成的伤害或损害。在评定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时,需要考虑受损害人在生活中需要多少照顾与帮助,这取决于损害的程度与部位。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通常采用专业的评估方法和表格。评估结果将被用于判断赔偿金额,对受损害人进行全面的护理,保障其生活质量。当人身损害的情境比较复杂时,需要专业评估师进行评定,以尽快给予受害人合理的赔偿或护理手段。
人身损害赔偿填平原则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侵权理论往往将损害分为财产损害(分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和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依据我国的民事侵权赔偿理论,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全部赔偿之后果即为填平。填平就是将受害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
填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损失的数额在填补之前是确定的;二是通过填补至填平,使权利人在经济上的损失消失。填平原则所依据的是利益说,即差额论,即“被害人之总财产状况于有损害事故之发生与无损害事故下所之差额。损害=利益,衡量损害即利益时,以被害人之二财产状况为准而求其差额”
医疗事故侵权纠纷中的填平原则
受案人民法院在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案件作出判决时,对于已经规定的赔偿项目,依照或参照相关法规确定的赔偿项目、范围进行赔偿额的确定,而对于未作规定,但实际必须发生的今后或终身护理费用,同时依据《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判决。这些判决结果及其依据完全符合我国民事侵权理论中有关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或称为全部赔偿的原则。
依据可预见性理论,过失侵权人要对全部可预见的损害承担责任。日本有学者认为,过失行为人可以预见到的全部损害可分为第一次侵害损害和后续损害。第一次侵害损害是指和“权利”侵害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的损害,如必须支出的医疗费;后续损害是指第一次侵害成为原因,对同一受害者或第三者所产生的权利侵害(如误工费、陪护费和扶养费等)。对于第一次侵害损害的判断,是根据第一次侵害是否在行为者违反的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的范围内。对于后续侵害损害的判断,是根据其是否属于第一次侵害所设定的危险或其结果所创造出的危险的实现,以及其确定性和必要性。
填平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实施具有相对性
当然,由于“填平原则”是实体法原则,在诉讼法中,平与不平是与证据密切相关的,当事人自己对于是否损失已填平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从而具有时间性和有限性。因此个案中,原告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全部得到保护,仅仅意味着就个案本身的证据及事实,是否已经个案填平,并不意识着永久的、彻底的填平。
2020年人身损害适用什么时间的法律?
2020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
损害的法律概念?
是指因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事件使某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即权利的不利益状态。损害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性条件。损害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以及精神损害。损害的特点是:
(1)可确定性,即损害可以以一定的价值尺度或其他社会标准来衡量。
(2)可补救性。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法律有保护的必要。
(3)它是侵害合法民事权利和利益的后果。
什么是工伤性人身损害?
工伤顾名思义是工作岗位上受伤,在岗位上造成対他人和自己的人身伤害,叫工伤性人身损害。
起诉人身损害流程和费用?
1、您可以写一个诉状,然后去那个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核材料受理后,就会给您应诉通知书,然后等着开庭就好啦,如果事实证据充分,很容易胜诉。拿到判决书后15天内,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您可以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您的身份材料、证据。3、受理费用为50元。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到您
人身损害归法院第几庭?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诉受理。当前,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一般来说,这个属于侵权行为之诉,你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
二、人身损害案件分类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迳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
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6、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诉至法院的,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的,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也不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而起诉,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7、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一般应由环境保护部门先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8、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领取了保险金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应予受理。
9、订有劳动合同或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伤亡,劳动者本人及其亲属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而引起争议,应告知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依法诉到法院的,应予受理。
10、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结后,受害的以其伤势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变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新案受理。
人身损害协商谈判要点?
1、调解的提出。
2、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
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或一方当事人享有绝对控制权力的地点进行,因为在那种环境下进行的调解根本无法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和谈判。
3、确定谈判小组成员。
人身保险伤残和人身损害赔偿区别?
答,人身伤残是给付性的赔偿,而人身伤害属于报销性,区别在于一个时给付,另一个是报销。比如,张三因意外致身体高度伤残,经住院治疗之后进行伤残鉴定,按合同约定,根据伤残级别,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伤残保险金。那么,人身伤害是指住院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公司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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