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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招聘的两方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2023-10-12 08:07:08法律法规1

校园招聘的两方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一般情况下招聘现场是不会签协议的

因为校招一般会涉及到应届生就业问题

需要开具三方协议

一份交由学校去省里面开报到证的

一般都是校招后经企业面试合格

再填写三方协议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是效益?

同等法律效率:即同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

同等法律效益:是指通过立法、执法、诉讼、守法过程中对法律权利资源的最优配置,除去各种成本耗费后,进而实现法律资源使用价值在质上的极优化程度和量上的极大化程度及其所得到的综合效果。用公式表示为:法律效益=法律收益-法律成本。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 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效的利益和好处,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

.点商标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只要是商标就具有法律效力,别人就不能在你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

经理签字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如果经理在施工前获得公司法人(或法务部)的授权,可以代行前属于项目施工有关的合同文件的话,他签字的这个合同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经理没有获得公司法人(或法务部门)的授权,而这个项目又是以公司总部的名义中标的话,那这个经理签署的合同就有风险了,公司法务部是可以对该合同予以否决的。通过这个问题也反映出:你们公司的运营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公司管理部门的效率和程序与项目施工操作中存在不合拍,这也是需要管理部门进行优化改进的一个环节。

借条中用小名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借条中用小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小名或者说乳名同样也是借款人的名字。债权人如果起诉,在被告大名的后面加上括弧,注明是乳名,就行了。

欠条中使用小名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只要欠款人认可,就完全可以。 “欠条”,一般来讲应该签法定姓名。这样,发生纠纷比较容易确认当事人。 如果用小名,发生纠纷后,对方不承认这个名字,就需要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名字是欠款人的名字。

订货通知单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如果订货通知单内容具体明确,可以构成要约,承诺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内容不是很详细,不足以构成要约,就只是一个要约邀请。

已到公证处公证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不一定需要公证。 签订协议书的主体要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样的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些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只有经过公证,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公证处办理的这一类公证就是法定公证。 必须要公证的情况: 因房地产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 房地产权利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转让、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的公证文书。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期间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是有效力的。

但是还要看具体要看是什么协议,我国《破产法》为保护债权人,规定了一系列的行为(抽逃资产等行为),是可撤销的或无效的。具体如下: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传真和扫描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传真和扫描的劳动合同单独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通常需要加盖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传真或者扫描或者复印的劳动合同,都属于证据中的复制件,如果能证明与原件无异,或者原件缺失,有别的证据证明该复制件就是原件的真实反映,就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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