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集体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2023-10-12 06:16:40法律知识1

集体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七条 【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21离婚物质损害赔偿范围?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夫妻二人走到一起是莫大的缘分,在生活中理应遵守互相忠实、互相关爱、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的义务,势必对另一方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使无过错的一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过错方的加害行为能够得到惩罚,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害能够得到救济和补偿。

那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呢?我们就此探讨一下。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结合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5点:

(一)一方对婚姻存在过错

想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为前提。细品之,这里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行为人不仅实施了损害行为,主观上还要有过错;第二,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原因,如果离婚并非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则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二)过错方实施了妨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⑤有其他重大过错。

需要注意的是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兜底条款,当一方在婚姻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过错行为,能够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的,则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另一方不存在过错

根据法条规定,夫妻双方只有无过错方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倾向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使其遭受的侵害得到补偿和救济。但如果夫妻双方均违反婚姻家庭义务,均有过错,则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四)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

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需要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结果,无过错方才可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加以确定。

(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以此项法律规定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要求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害结果必须是因过错方的损害行为导致的,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应为“双方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一)诉讼离婚

通常来讲,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且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中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中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当然也可以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以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你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再支持你的请求了。

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

接下来要讲的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在了解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后,如何确定具体的金额呢?这里我们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来向大家说明。

案例一:(2015)年西民初字第02348号

本案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不仅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严重影响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案例二:(2008)杭西民一初字第843号

本案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外租房同居,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且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所以,被告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过错,原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8万元。

案例三:(2015)衡桃民一初字第615号

本案被告长期将原告关在小铁屋中限制其自由,其行为足以构成法律规定的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不仅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并成为促使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因,法院遂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又因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酌定赔偿金为2万元。

结合上述案例,我们知道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是固定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受害方遭受损害的程度等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此外要注意,过错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额应当根据造成的损失以及加害人的经济能力确定。法定情况下才能够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隐私权、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和方法是一个多面态,法律上的精神损害主要有五种形态:

第一、肉体痛苦构态。这是具有生理能力的自然人所专有的一种生物形态或生理形态的损害,其属于低层次的“一般精神损害”。

第二、精神痛苦构态。其虽然也是一般精神损害,从人类区别一般生物来说,却是一种比生物生物形态更高层次的心理形态的损害,这是精神痛苦构态区别于肉体痛苦构态的主要特征。

第三、精神障碍构态,也称神经创伤构态。是指不法侵害公民的精神健康使其遭受了医学上可诊断出的神经疾患形态,通称精神病,这种构态是近年来司法界人士提出的,其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法律上可归属为严重的精神损害。

第四、精神法益损害构态。是指权利主体的法定人格权、人身权和其他合法利益遭到不法侵害,造成了精神方面的利益遭受了无形的损害,这种精神法益损害构态,受害人既可能是有生命机体的自然人,又可能是不具有生命机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常不能一概以“肉体痛苦”、“精神痛苦”或“精神障碍”来表达受害人遭受的损害状态。

第五、其它非财产损害构态。是指违反契约、违背公序良俗和侵犯财产权等利益所产生的没有财产内容的各种精神利益损害形态,这种层面构态具有以下特点:(1)其他非财产损害构态一般不是直接侵犯人身权或人格权所产生的损害,因而无法直接归属于侵犯人身权或人格权所产生的精神痛苦、精神障碍、精神法益损害。(2)其他非财产损害的后果可能导致精神痛苦、精神障碍,还可能致人产生其他精神利益的损失。

肉体痛苦、精神障碍和其他非财产损害都可能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和其他损害后果;反之,精神痛苦发展极端化也会导致受害人精神障碍或人身伤之。相对地说,肉体痛苦、精神痛苦、精神障碍和精神法益损害这四种损害程度是渐次加深的。表现出层次性,这种层次性影响了评定不同构态精神损害的数额赔偿的大小。

人身损害赔偿填平原则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侵权理论往往将损害分为财产损害(分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和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依据我国的民事侵权赔偿理论,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全部赔偿之后果即为填平。填平就是将受害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

  填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损失的数额在填补之前是确定的;二是通过填补至填平,使权利人在经济上的损失消失。填平原则所依据的是利益说,即差额论,即“被害人之总财产状况于有损害事故之发生与无损害事故下所之差额。损害=利益,衡量损害即利益时,以被害人之二财产状况为准而求其差额”

  医疗事故侵权纠纷中的填平原则

  受案人民法院在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案件作出判决时,对于已经规定的赔偿项目,依照或参照相关法规确定的赔偿项目、范围进行赔偿额的确定,而对于未作规定,但实际必须发生的今后或终身护理费用,同时依据《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判决。这些判决结果及其依据完全符合我国民事侵权理论中有关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或称为全部赔偿的原则。

  依据可预见性理论,过失侵权人要对全部可预见的损害承担责任。日本有学者认为,过失行为人可以预见到的全部损害可分为第一次侵害损害和后续损害。第一次侵害损害是指和“权利”侵害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的损害,如必须支出的医疗费;后续损害是指第一次侵害成为原因,对同一受害者或第三者所产生的权利侵害(如误工费、陪护费和扶养费等)。对于第一次侵害损害的判断,是根据第一次侵害是否在行为者违反的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的范围内。对于后续侵害损害的判断,是根据其是否属于第一次侵害所设定的危险或其结果所创造出的危险的实现,以及其确定性和必要性。

  填平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实施具有相对性

  当然,由于“填平原则”是实体法原则,在诉讼法中,平与不平是与证据密切相关的,当事人自己对于是否损失已填平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从而具有时间性和有限性。因此个案中,原告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全部得到保护,仅仅意味着就个案本身的证据及事实,是否已经个案填平,并不意识着永久的、彻底的填平。

为什么精神损害赔偿要优先?

因为商业险不赔偿精神损害。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构成残疾或者死亡肇事一方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如果肇事一方是机动车有全险,需要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交强险是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但是交强险有限额。超出限额的部分交强险就不再赔偿了。所以请求权人可以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其他的物质赔偿可以在商业险中得到保障。如果车主只购买了交强险,没购买商业险,那么优不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也都无所谓了。

2021长沙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1)死亡;(2)重伤或者残疾;(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上门女嫣离婚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可以跟另一方的家庭成员一起生活,或许这就是你所说的上门女婿的法律依据,其实跟任何人生活都是夫妻双方的自由,法律不会干涉。

离婚损害赔偿后可以告重婚吗?

不可告重婚已经离婚赔偿,婚姻结束,双方已是自由人。协议离婚进行过损害赔偿后,发现和前夫怀有小孩,不可以起诉重婚,可以协商复婚。

海南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1)死亡;(2)重伤或者残疾;(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63004.html